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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北京馬拉松賽的自愿聲明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9日 10:01 南方都市報

  作者:康勁

  17日舉行的北京國際馬拉松比賽途中,兩名業余選手猝死,但根據賽前協議,他們將不能索賠。因為在《北京國際馬拉松賽選手報名表》的簽名者聲明中有這樣一段文字:“我自愿參加2004年北京國際馬拉松賽。我的身體健康狀況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完全符合參加這次比賽的要求,并已為參加這次比賽加入了保險。本人在這次比賽中如發生任何傷亡事故
均由本人(簽名者)負責,家屬、遺囑執行人或有關人員均不能狀告馬拉松組委會,不能以此為由提出索賠要求。”

  在這個參賽者必須遵守的“合同約定”中,主辦者免除了兩項重要的義務:對參賽者的資格審查和協助辦理商業保險義務。同時又規避了一項重要責任:發生任何傷亡事故都可以免于索賠。

  一次大規模的群眾性體育比賽,首先應該考慮的是人的安全,但主辦者顯然對此有故意忽視的嫌疑。所謂“身體健康狀況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完全符合參加這次比賽的要求”,其本身就存在很大謬誤,人們并不清楚國內哪些縣級以上醫院具有審查運動員參賽資格的資質,如此籠統的規定說明主辦者對參加馬拉松運動者的身體條件并不愿從嚴把關。

  體育比賽中,參賽者事先購買保險,是化解風險的一種有效措施。但為某一次專項體育比賽購買臨時保險,不能僅由參賽者個人去辦理,而應該由主辦者代表所有參賽者和保險公司去集體協商。而此次北京馬拉松比賽的組織者在“報名表”中用一句話就把這個責任免除了,究竟是一時疏忽,還是刻意安排?

  而賽前就要求“不能狀告馬拉松組委會”,不能以任何傷亡事故為由“提出索賠要求”,更是一種典型的“霸王條約”。這樣“粗野”的“死亡之約”居然可以公然出現在一次號稱是國際性的體育比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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