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之殤 有錢就可順理成章排污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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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9日 09:00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何勇海 據新華社報道,經過兩年多的摸索和實踐,美國環保協會已會同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在江蘇、山東、河南、山西、上海、天津和柳州成功確立了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示范區,并在示范區內建立了排污權交易的管理和運行機制,迄今為止已有25000噸二氧化硫的排放權在中國四省三市進行了交易,交易額超過2000萬元。
所謂“排污權交易機制”是指在政府對污染排放進行總量限定的情況下,允許污染排放量大的企業向污染排放量小的企業購買排放指標。業內人士認為,這樣一來,生產工藝更環保的企業就可以在市場上獲得更多的收益,而環境保護則從單純的政府強制行為變成企業經營決策的一部分,因為賣方要按期提供富余指標,必須注意保證設備的質量,而買方必須設法減少排放量,以削減生產成本。 然而,筆者認為,不解決以下問題,這項措施仍不免要打折扣: 其一,排污指標究竟是無償占有還是有償占有?一些地方的試點中,對排污權采用的是無償核發,然而,既然排污權已成為可用來交易的“有價資源”,就應該對占用排污權者收取一定的費用,這樣既可使企業不通過非正常渠道占有過多的排污權謀利,也可使環保基金有了一筆穩定的收入。 其二,政府部門會不會只專注于“立規則,當裁判”?有人天真地以為,實行排污權交易,治理污染就從一種政府強制行為變成企業自主的市場行為,其交易也從政府間的交易變成真正的市場交易。 據了解,在一些試點地區,排污權交易的程序是:排污單位提出新增排污權申請→環保部門審核確定出讓單位→買賣雙方簽訂有償轉讓協議→環保部門審批并變更排污許可證。由于一些政府部門往往不會放棄借此時機獲得的交易利益,不會完全放棄一些配額交易的權利,因而,排污權交易過程仍擺脫不了政府部門的強力干預,仍有可能出現以政代企的行為,對重點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運用行政手段加以扶持和干預。政府過多的參與,會影響排污權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 同時,有些地方排污權的交易費往往被要求全部打入環保部門的專項基金,排污權賣出單位要使用該經費時,必須向環保部門專項申請,經批準后專款專用。這會損傷企業對排污權交易費的自主支配權和清潔生產的積極性,不能確保其最大限度地減少排放總量,追求使用最少的排放指標。 其三,企業是愿意治污,還是愿意購買排污指標?作為商品的排污權進入市場流通后,如果治污代價大于購買指標費用,有些企業為達到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寧可花較少的錢購買排污指標,而不愿花較多的錢搞清潔生產。這樣的企業在購買了排污指標后,會更加堅定地認為排污是理所當然的。所以,實行排污權交易,極有可能出現“只要有錢就可以無所顧忌地擴大排污”的怪現象,從而使清潔生產的企業處于不平等的競爭狀態,挫傷其清潔生產的積極性。因此,對于污染早已超過排污總量的企業,政府部門仍要強制其縮減排污量,不能讓其再購買排污指標。 另外,在競爭激烈的行業中,為限制競爭對手的發展,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有排污權節余的企業不肯出售自己的節余排污權,造成排污權的浪費,或者漫天要價,擾亂交易秩序。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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