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被告可以視為中小股東雄起的標志(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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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12:20 《中國經濟周刊》雜志 | |||||||||
如今,和解行動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2004年10月13日,原告謝光學向《中國經濟周
北京高院能夠受理這樣的案件,標志著股權代表訴訟機制的啟動。《公司法》要求,公司要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公司的經營者不得侵害公司的利益。北京高院受理此案,雖然將面臨太多法律條文的缺失,但也積極回應了社會長期的質疑,股民及其所在公司利益受到損害是可以受理的。正如此案,三位原告所代表的利益應該是紅石公司,他們通過法律恢復了紅石公司的利益,從而間接地實現了自己作為股東的利益。 資料:近期小股東訴大股東案 2003年4月,三九藥業小股東投資者邵先生起訴三九醫藥董事長趙新先的股東代表訴訟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國內首例股東代表訴訟案最終“胎死腹中”。 2004年5月下旬,因大股東占款10億元,蓮花味精及其大股東被小股東李凱推上被告席。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第一例被法院受理且審理的小股東訴大股東占款的侵權糾紛,它標志著司法手段開始介入大股東占款問題。 7月28日,電廣傳媒大股東擬“以股抵債”。這一創新舉措,被業內認為是解決大股東占款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 8月2日,謝光學、姚軍等紅石公司小股東將大股東董事長潘石屹告上法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由于其1.05億元的標的額成為目前“中國股東代表訴訟第一案”。 8月12日,大慶聯誼案作出首批一審判決,首批24個小股東全部勝訴。據稱,這是在中小股東利益保護方面前所未有的勝利。 [上一頁]  [1]  [2]  [3]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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