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被告可以視為中小股東雄起的標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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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12:20 《中國經濟周刊》雜志 | |||||||||
★《中國經濟周刊》見習記者 晏耀斌/北京報道 被稱為當今中國房地產大鱷的潘石屹,被昔日北京紅石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紅
8月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此案被法律界人士看為股東代表訴訟機制在我國啟動的標志,《中國經濟周刊》10月10日從各方面獲悉,這個案件正在朝著和解的方向發展。 潘石屹成被告 “我走到這一步,也真的是情非得已。” 2004年10月10日,《中國經濟周刊》終于同起訴潘石屹的原告之一姚軍通上了電話。這位潘石屹昔日的合作伙伴相當直接地對《中國經濟周刊》坦白了自己的態度。 事情起于今年8月,潘石屹收到了一份他沒有意料到的起訴狀。與公司此前接到其他訴訟不同的是,此次他是被昔日的三位合作伙伴即“老朋友”告上法庭。而訴訟的理由是認為潘石屹侵害紅石公司的合法財產,并要求潘石屹對紅石公司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給予不低于1.05億元人民幣的賠償。 1995年,潘石屹離開萬通實業公司,創辦屬于自己的公司北京紅石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潘石屹擁有85%的股權。汪鋼、謝光學、姚軍只是小股東,每人擁有2.5%的股權。 1995年12月28日,紅石公司與其他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北京中鴻天房地產有限公司。其中紅石公司出資300萬美元,占注冊資金總額的20%。北京中鴻天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了“北京現代城”項目,紅石公司就該項目獲得的利潤曾進行過分配。 2001年,在現代城項目接近尾聲時,姚軍、謝光學離職紅石公司,但仍是紅石公司的股東。據原告所稱,也正是這次離開,使他們陷入對紅石公司的運作情況毫不知情的狀態。 而真正意識到自己的權益已經受到侵害是在2004年5月18日,姚軍等人因無法了解紅石公司在“北京現代城”項目收益的真實情況,委托律師去工商局查詢才發現:紅石公司已不再是北京中鴻天房地產有限公司股東,股權全部被轉到SOHO中國有限公司名下,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潘石屹的妻子。 原來,2002年3月,潘石屹單獨將紅石公司所持中鴻天20%的股權轉讓給SOHO中國有限公司,從而造成紅石公司股東在“北京現代城”項目上的損失。幾天之后,潘石屹又單獨將紅石公司在建外SOHO項目中100%權益無償轉讓給北京紅石建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告認為兩次轉讓使其權益受到損害。 2004年6月9日,姚軍等人將潘石屹及北京紅石建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中鴻天房地產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姚軍等人訴稱,在潘石屹主持紅石公司期間,既沒有按照章程就重大問題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作出決議,又沒有及時向股東通報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使他們無法了解自己作為股東的公司的經營及財務運轉情況。 北京高院的受理,使得被業界稱為“中國股東代表訴訟第一案”總算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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