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直銷立法 變數幾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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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11:30 《經貿世界》雜志 | ||||||||
文/王萬軍 2004年,中國政府明顯加快了直銷立法的步伐,目前正處于直銷立法課題調研階段,這一研究工作要在6月才能結束。直銷立法法律條款的制訂也是從6月開始的,一直要到2005年1月左右才能正式出臺。這是業界對立法進程的一個普遍猜測。
當2月9日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表示“直銷立法可望年內出臺”以后,直銷立法內容怎樣確定便成為了最大的猜想。盡管去年已有一份《外資投資直銷企業管理暫行規定(草案)》在暗中流傳,但2月11日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表示“由于管理辦法涉及的內容復雜敏感,最后還要上報有關機關批準,具體內容仍存在較大變數”。這又使直銷立法內容的確立變得撲溯迷離起來。 隨著立法進程的推進,直銷立法的內容也日漸得以披露,各種爭議也日益響起。正如特拉帕托尼所言,“生活中你不能說任何絕對的不可能。”由于各方力量的不斷“努力”,這使得直銷立法充滿著重重變數。 博弈使內資開放加速? 直銷立法進程的披露,也使得內外資本的博弈日益擺到了臺前。 “廈門會議”的召開與《暫行規定》(草案)的出臺,人們似乎看到了對外資開放先行的結局。 這無疑引發了內資企業的不滿。已經把大半業務轉移到海外的天獅集團總裁李金元擔心,在安利等企業率先“名正言順”的情況下,會導致國內直銷企業的業務員成批地倒戈。 前外經貿部副部長,現任博鰲亞洲論壇秘書長的龍永圖強調:“在直銷立法這個問題上,不要指望中國的直銷立法在一夜之間會大幅度開放,要有一個延續的過程,而不可能只允許幾家外資企業搞,內資和外資企業要平等對待。” 但外資先行對外資企業無疑是有利的。完美總裁許國偉認為,部分外資企業比較熟悉直銷市場的游戲規則,而由于直銷的游戲規則非常復雜,他認為可以先由這些外資企業在中國市場建立好市場次序,那樣對內資開放后便少了許多麻煩。 內資企業卻認為,這只是外資想搶占市場先機的借口,內資也并非全部是違規操作的企業,市場次序應該是共同建立,如果外資搶了先機,則會嚴重地威脅到內資企業的發展。 于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安利、雅芳們便不斷使出外交手段,而內資公司自然也有天時地利人和,博弈的結果則是推進了直銷立法的變數。 但外資開放先行似乎不可逆轉,因為一個鮮為人知的事實是,在去年召開的“廈門會議”上,這個基調已經定下。有商務部官員在主持會議時表示,直銷立法將“從立足于外商直銷法規立法著手,結合對轉型企業管理中已取得的有益經驗,以先易后難的角度開展直銷立法工作。” 即使對外資先行開放,內資企業也并非沒有機會,并且內資企業的不斷抗爭似乎也使得對內資開放的腳步得到提前。有權威人士透露,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對內資企業的調研已經開始。而最近又有消息傳出,在《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直銷業務規定》出臺以后,商務部將根據條例執行情況,并且結合中國國情,出臺《內資直銷管理條例》或者《無店鋪銷售法》。不過,即便如此,對于內資的開放,則仍沒有像《外資投資直銷企業管理暫行規定》(草案)那樣來得明白。 從目前的發展態勢來看,外資先行開放的跡象仍然沒有任何減少,但對于內資企業來說,其不斷的博弈也終于迎來了些許的勝利,至少他們的聲音得到了有關部門的重視。 但這種勝利相對于外資企業來說,其中的差距顯而易見。在外資企業漸漸露出勝利者的微笑時,作為內資企業代表的天獅集團總裁李金元只好無奈地表示:“在內資企業直銷法規出臺之前,內資企業可不可以參照外資直銷的法規來經營。” 準入門檻內外有別? 為了維護市場的良性發展,對直銷企業設置較高的準入門檻似乎已成定論,這也獲得了業界的理解。如新全球執行副總裁兼大中華區總裁林克禮在接受本刊特約記者采訪時表示:“我認為政府應該為資本投放設立較高的標準,進入市場的公司本身也應該有好的資本支持。如果公司不能了解產品和受眾(消費者),以及那些想要加入的人們 ,它們很快也會被淘汰。進入的公司應該有完善的資本和金融資源,才能在中國立足并長期堅持 ,這就是第一批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不能是那些沒有穩定資本的小公司,這些公司會有問題 ,有經濟實力的大公司應該不成問題。” 不過,對于設置的門檻,目前還并未有定論。按照《暫行規定》草案透露的信息,外商投資直銷公司在國外必須是以通過直銷方式來銷售其商品或服務;必須在中國境內設有生產優質產品的工廠,只能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注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上;必須首先開設店鋪之后才能有權雇傭推銷員從事直銷經營;在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直銷經營之日起,4個月內將相當于3個月營業收入總額的儲備金存入商務部指定銀行開設的專門賬戶,未經商務部確認之前,任何人或組織不得挪用。 盡管《暫行規定》草案針對的是外資,但由于我國直銷立法將以從嚴為基調,業內認為這四大準入門檻也可能使用于內資。 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凱湘教授認為,準入門檻對于內資和外資應該區別對待。他在最近舉行的“直銷立法與發展機遇高峰論壇”上表示,這些門檻對于外資比較合適,但對于內資而言則不太現實。“現在有多少家想做直銷的公司能夠拿出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金,這顯然不太現實。”他認為,對于內資可以適當降低注冊資金的門檻,或者是500萬人民幣,或者是1,000萬元人民幣。 其實在國際直銷市場,設置準入門檻也是許多國家的做法,對于外來企業和本土企業也采用了區別對待的方式。例如馬來西亞制訂的《1993年直銷法令》規定,郵購銷售必須要50萬零吉(1零吉約2.25元人民幣)方能注冊公司,多層次直銷必須要150萬零吉,國外投資者則需要500萬零吉以上才能注冊公司。 儲備金制度不能“一刀切” 對于“保證金制度”,業內盡管也是比較贊同,認為交納一定的儲備金,即使直銷公司出了問題甚至關門大吉,消費者或其直銷商至少可以從儲備金那里獲得一定程度的補償。不過,業內對繳納保證金的數額也提出了質疑。 按照《暫行規定》草案的要求,繳納的數額為“在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直銷經營之日起,4個月內將相當于3個月營業收入總額”。“這里面的彈性非常大,既有失公平,也不具可操作性。”一位直銷公司高層人士分析認為,“像安利、雅芳等已有一定市場規模的企業,現在每個月的營業額便超過幾個億。安利去年超過100億元,3個月的營業額便達20多億元,雅芳去年為24億元,3個月的營業額也有6億元,估計拿到直銷營業執照后,他們每月的營業收入會更大。而即使是如新,去年營業額還不到3億元,3個月的營業額則只有幾千萬元。盡管安利、雅芳的消費者、直銷商隊伍牽涉面更廣,但如果按照現在的規定繳納儲備金,這種巨額懸殊似乎有失公允。對于一家商業企業來說,要將幾十億元的資金存入到商務部的指定賬戶,對企業的現金流也會帶來影響。 對于儲備金繳納數額的質疑還有另一個方面。有關人士認為,繳納儲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給消費者和直銷商提供一種風險擔保,由于直銷公司這兩類需要擔保的人數量都將較為龐大,對儲備金的量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按照《暫行規定》草案對儲備金繳納的辦法,對于新進入市場的公司則可能不太適用。“為什么呢?如果有新進入中國市場的公司,前4個月的營業額可能會很少,3個月的營業額則更少,即使繳納到商務部指定賬戶,那也是杯水車薪,根本不能為消費者和直銷商提供風險的擔保。” 看來,繳納儲備金制度也不能搞“一刀切”,應該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問題。業內認為,由于直銷行業的特點,直銷開放后,直銷商隊伍發展非常迅速,對于新進入直銷市場企業來說,按照《暫行規定》草案的繳納辦法,直銷商隊伍壯大后,3個月的營業額則可能會成為杯水車薪。從資金有效使用的角度來看,像安利、雅芳等月營業額如果達到幾億或十億,將過十億元的資金存放在賬戶里,如果不能善加利用令其升值(盡管會有銀行利息,但升值空間有限),則背離了資源的有效利用法則,顯然也不是很妥當的辦法。 由于進入直銷市場的企業市場發展情況不同,按照《暫行規定》草案繳納儲備金過于懸殊,對消費者和直銷商的風險擔保效果也不盡相同。故有一種折中的方案認為,是否可以先設定一個儲備金的基數,即凡進入直銷市場的企業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儲備金。然后再設定一個“風險指數”,即根據營業額與直銷商及消費者所承擔的風險,計算出應繳納的比例,再根據這個指數繳納儲備金。這種繳納也非一次性繳納,可以根據其市場的發展情況,設定一個時段,每個時段對風險指數進行重新評估,然后再確定其應該在商務部指定賬戶里應儲備的金額,以達到儲備金的真正目的。 記者手記: “一切都有可能” “從現在到6月份,一切都有可能。” 這是特拉帕托尼在4月28日談到巴喬是否能參加歐錦賽時的表示。套用這話來說,對于直銷法規,則是“從現在到年底,一切都有可能。” 《外資投資直銷公司暫行規定》畢竟只是草案,而且還是一份未公開的草案,本身便存在著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按照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的話說,就是“由于管理辦法涉及的內容復雜敏感,最后還要上報有關機關批準,具體內容仍存在較大變數。” 其實黃海所說的變數更多的是來自內因,而外因也正在推動這直銷立法的變數。內外資本的不斷博弈、社會各方力量的推動、國家有關部門不斷的考察與廣開言路,使中國直銷立法的內容日漸變幻莫測起來。 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在2月9日曾表示,中國直銷在管理方式上將更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國情——這無疑更加增添了人們想像的空間。 對于直銷立法變數的猜想仍在繼續著。也許,我們要等到最后的那一天,也許,我們要等到直銷立法的最后揭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