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與直銷坦誠相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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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11:27 《經貿世界》雜志 | ||||||||
文/胡茜 立法,按部就班 對中國政府而言,2004年的直銷立法是勢在必行。其一,此乃中國加入WTO的重要承諾(在2001年入世協議中這樣寫道:中國將在3年內與WTO成員進行磋商并制訂符合中國具體國
除此之外,為直銷立法還另有特殊背景。 1998年,直/傳銷曾被政府全面封殺。對當年封殺一事,曾有專家撰文分析認為,盡管原因復雜,但很大程度上可歸結為三點:一、商家違反了游戲規則;二、中國民眾追求暴富的心理過于強烈;三、國家管理跟不上。 事隔6年,中國政府不得不再次面對這個倍受爭議的行業。而我們有理由相信,自98禁令之后,WTO承諾之前,中國政府就已開始著手為直銷立法做準備,所以才會有國務院副總理吳儀的表態“現在雅芳遵守中國的法律,將來一定不會讓你們吃虧”;才會有外資司司長胡景巖在談到中國政府對開放直銷市場的態度時表示,中國對加入WTO后做的各種承諾將“絕對兌現”;才會有國家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重申,中國有望于年內制訂直銷業相關法律,嚴格區分直銷與各種形式的非法傳銷……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似乎意味著中國政府已安然跳出被迫封殺一個行業的窘迫境地,為直銷立法,于是順勢而成。 立法既成事實,其開放尺度便成了業界關心的重點。 有傳言說,中國將首先對外資直銷企業開放…… 此傳言,讓業界反響此起彼伏,各方言論如巨浪翻涌。 直銷開放,外資先行還是內外同啟? 外資先行傳聞始于2003年9月9日于廈門召開的投資直銷業研討會(即廈門會議),與會9家企業竟無一家是內資,“直銷立法外資先行”自此流傳。 對于是否外資先行,目前為止還無確切定論,但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先放外資亦因外資有其優勢所在: 首先,有利于市場的穩定與平穩過渡。從1995年到1998年,中國內地活躍的直銷公司中,外資公司,特別是美商公司(不包括臺灣人在美國注冊后打進內地的公司),如安利、仙妮蕾德、玫琳凱等比大多數內資公司發展得好。在1998年轉型之后,這一現象依然存在。這說明無論是在永續經營的長遠規劃、運作經驗、企業實力、人員管理還是在“鐵三角”(公司、產品、制度)的嚴謹性上,他們都有較強的可借鑒性。加上,目前轉型企業一直在政府的嚴格監管之下,相對而言,在管理通道上政府與他們要近一步,從外資轉型企業的監管過渡到逐步開放的外資直銷企業的監管,政府要來的容易和成熟得多。 其二,便于國家管理。外資企業有一個眾所周知的特點,即是容易管理,讓設廠,便設廠;讓交稅,便交稅。如果說外資企業對中國政府還有所畏懼的話,那國內企業便可用“老油子”來形容了。更有業界資深從業人士指出:“如果外資和內資一起放行,內地直銷的局勢勢必會回到1997、1998年的狀態,也就是大家都去找官方做靠山,或者組織或掛靠什么協會,扯虎皮拉大旗。如1997年批的幾百家單層次公司,很多都有地方性的政治背景。” 在政府管理外資直銷企業取得一定經驗后,按照同樣嚴格的標準審批國內公司,然后平穩過渡到內、外直銷企業全部放開的局面,也算是對中國直銷業,對直銷從業人員的一種負責考慮。 然而,無可避免,外資先行的缺憾亦是有目共睹。 外資先行傳言一出,業界質疑之聲四起: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第一副會長、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薛榮久曾表示,不應把內外資分開,應當都適用,統一立法、統一對待,不應對內資有不公平對待,對內資應以引導為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教授王衛國對此亦表示“按照慣例,在加入WTO后,各個國家都在加強保護自己的民族工業,我們的直銷行業為什么要以外資為主呢”;《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萬軍更是撰文“直銷立法又演‘超國民待遇’?”一時間在業界廣為流傳。 而“中國直銷市場將因此而成為外資天下”的說法,更讓國內企業心有不甘。來自民族直銷企業天獅集團表態:一旦外資直銷合法化,而內資直銷企業還處于“灰色地帶”,直銷企業賴以自下而上的經營網絡就會土崩瓦解,一夜之間,直銷市場將完完全全是外資的天下。在外資企業長驅直入攻城略地之時,內資企業只能坐壁“觀望”,這又是何等的悲哀? 利弊皆有,孰多孰遜? 我們假設外資、內資同時啟動,來看看利弊。 其 利 1.保證了內資直銷企業的市場份額。即使在同一起跑線上,要與實力雄厚的外企競爭已顯得力不從心,如果在時間上再以外資先行為主,合法內資企業的市場份額必將會在短時間內快速被其搶奪一空,屆時,內資直銷企業只能是欲哭無淚了; 2.解除超國民待遇現象。市場經濟要求公平競爭,然而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超國民待遇,這間接損害了本國企業的利益,使本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劣勢,而且將影響到民族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從某種角度來說,超國民待遇應該說是一種扼殺投資環境的行為。與此同時,這種差別待遇也間接影響了中國在全球的國際名聲。西南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教授、博士生導師楊樹明及其在讀博士生詹慶認為,無論是外資企業還是內資企業,只要其在國內注冊,在國內設廠,在國內納稅,他就是一個中國企業,都應該擁有同樣的待遇,而不應有所謂的超國民待遇; 3.在一定程度上拉住部分資金外流。出于直銷業的特殊性,它在迅速滾盤使得企業快速成長的同時,亦造成資金變魔術式的涌現在外企的帳上。一旦中國市場上全是外資企業,資金外流不可小窺。 其 弊 在民族氣節的背后,我們不得不正視自身的問題,而這,也是外資、內資同時開放的弊端: 1.不利于國家管理。這在前傳銷時代已經上演過。內資企業大多以地方政府或組織或協會為靠山,因地方保護主義作祟,無論是國家利稅、地方人口管理還是企業規范管理都無法正常實施,從而也造成了更多的社會秩序隱患; 2.缺乏正規運作經驗。如安利、玫琳凱、雅芳等海外直銷公司均擁有數十年的直銷運作經驗,其運作規范、紀律嚴明,而內地直銷企業大多為半路出家,并無成熟運作經驗,即使引進高級人才,能否放手經理人去操作?這方面的例子在中國已屢見不鮮。這依然存在市場競爭的明顯劣勢。 3.炒作性極強。從90年代初直銷進入中國內地開始,國內直銷企業就層出不窮,但多以炒作制度為主,一不重視產品,二無正規運作經驗,三無永續經營計劃,更多的只是撈一筆就跑的“老鼠會”運作模式,拉人頭、炒制度、層層加價……如此運作,留下大批“傳銷難民”,給政府、社會、行業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使得“傳銷”一詞從此在國內成為“老鼠會”的代名詞。 利弊陳列于此,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記者不便多談。 除外資、內資開放先后問題外,接下來,政府考慮的就應該是市場規范的問題了。 市場規范,“打”還是“扶”? 說到市場規范,我們就不能避開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是指導、制約、維護受眾群的無形標尺,它是為公平的保證所有受眾群的權益,而存在的事物。而這種保證,因為法的性質不同,在力度和廣度上,便又有所不同。 此次為直銷立法的法的性質為何?有法學界專家分析認為,如果是國家法律,其立法權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對于全國人大來講,直銷立法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提案,作為行業法規亦無通過全國人大立法的先例,所以,不可能以法律的形式出臺。由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商務部作為立法部門聯合制訂,則可能是以法規的形式通過國務院出臺。 當然,法律法規有其不可避免的滯后性與刻板性,它大多為一個綱領性的框架,而如何將其實施并達到市場規范的目的,則又是操作層面上的事情了。作為執行機構的國家工商總局與國家商務部,各自面臨的又是一個怎樣的局面呢? 注:國家商務部職能: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研究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的發展戰略,組織制訂市場體系建設總體規劃;起草規范無固定地點銷售發展的法規;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促進內外貿結合,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在直銷立法與市場規范的過程中,國家商務部的任務一字足以概括——扶!圍繞直銷業,建立一個規范的市場體系是商務部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可以說,其肩負著復興一個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使命。 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職能: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又擔當了一個怎樣的角色呢?同樣是一個字——打!打擊非法傳銷,打擊老鼠會,維護市場次序,規范行業行為。 從某種層面上來說,國家商務部與國家工商總局在直銷立法這塊上,是相對獨立的。而從另一個層面上來講,這兩個部門又是相互協助、相互促進的:在規范的基礎上,方好發展與促進;在促進發展的過程中,方能更好促進規范,保證秩序。 這個組合,有矛盾,但又合理。 這種組合,反映在市場運作上,也是政府兩手抓的表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規范。 而在目前情況下,2月“要加速為直銷立法”的表態,又可理解為建設市場。當然,這個“建設市場”表態里,蘊含的就不僅僅是發展了。從4月到6月的“嚴厲打擊老鼠會”的表態,也可理解為規范市場,因為這是為建設市場掃清障礙。 所以,所有的依托點,便都落在了即將出臺的“直銷法”上。 但就政府兩手抓的態度,將會長期存在。 直銷行業的管理隱患 直銷對中國內地來說仍屬于新行業,其進入至今不過十余年,與其他國家幾十年的管理經驗相比,乏善可陳。 同時,直銷所具有的組織上的封閉性、交易上的隱蔽性、人員的分散性等問題,加上中國地大物博、人口密度高、人口流動量大、很多地方消息相對閉塞等特點,直銷行業的特殊性、復雜性更突顯出其巨大的隱患,對政府的管理能力,是一個高難度的挑戰。 政府將如何改善? 知情人士透露,自“98禁令”之后,國家便從未停止過收集、考察、研究各直銷發達國家的相關直銷管理辦法。然而,借鑒歸借鑒,還得結合中國國情,對癥下藥。 中國政府在直銷行業監管中存在的隱患可歸結為三大塊: 1.人——對參與者與消費者的管理 據有關人士透露,國家商務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訂的《外資投資直銷企業暫行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對于“外商投資直銷公司應履行的義務”有明確規定:“必須首先開店鋪之后才能有權雇傭推銷員從事直銷經營”。由于店鋪與推銷員之間只是一種松散的合作形式,其人員的變動異常地頻繁,而作為一個本來就是人口密度高、流動量大的國家,在如此“活躍”的行業中,指望用店鋪來控制推銷員并對其進行管理,對政府管理部門來說,其操作難度可想而知。 2.企業——對直銷企業(包括外資、內資)管理 曾經或目前在海外采用直銷模式的企業,除1998年的10家轉型之外,正式進入中國的有如新,國內企業有天獅、新時代,策劃近期進入中國內地的有立新世紀、雷克瑟絲、康寶萊、克麗緹娜、日暉等眾多直銷企業。而與之同時,國內外名不見經傳的私下操作者更是多達千余家。因為直銷方式存在豐厚利潤,且滾盤迅速,而違規操作的高額回報率更是驚人,于是乎,很多中小型企業開始采用各種高利潤違規操作的模式,此類新企業如雨后春筍般不斷冒出,新制度層出不窮地變化…… 法規本就滯后于市場變化,而未來的市場定會出現龍蛇混雜良莠難分,加上地方保護主義,這又是一個監管上的難度。 3.政府管理依據 前面我們已經提到,直銷是一個經營方式異常復雜的行業,其必然導致政府管理上的復雜性。而目前為止,國家只確定出臺《直銷法》,作為一個框架性的法規,它不可能規范到具體的操作層面,即是說,需要相關配套法規的協作執行。比如,相關的公司法,直銷商權益等等,如果在這一塊上匱乏,也會抑制政府監管能力的提升。 但,我們仍有理由相信政府的能力。 因為6年的探索之路,因為對此的重視態度,因為表態的胸有成竹……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