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不能只是片面的一禁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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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10:30 南方都市報 | |||||||||
作者:王長明 正在制訂中的《廣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草稿)》明確確認:廣州仍將不讓電動自行車或助力車上牌、上路。廣州等地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主要理由是,市場上銷售的一些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和自重超標,變得越來越像輕型摩托車,帶來了事故隱患,影響了交通安全。
政府部門所說的的確是事實。但電動自行車生產出現了輕摩化的傾向,并不等于所有的電動自行車都不合格。據去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數據,電動自行車的抽樣合格率為75%,比自行車60.7%的抽樣合格率要高出許多。 再進一步地講,電動自行車的出現為廣大工薪階層所接受與認可,有其現實的合理性——汽車太貴買不起,單車太累不想騎,公交車人太多不想擠,摩托車上牌又被禁止。電動自行車輕便、速度適中,安全、價廉、無噪音尾氣污染,占用車位小,具有其它交通工具無法比擬的優勢,非常適合城市內單人短程出行。如果因為出現了不合格產品,就禁止所有電動自行車上路,這正如市面上出現了假藥,就不準病人吃藥一樣,其妥當與否不言自明。 可見從保證駕駛者生命安全,保障城市交通暢通及提高電動自行車質量的角度考慮,要禁止上路的只是那些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而不是全部的電動自行車。 同時,政府還應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的監管,對不執行國家標準,違規生產的廠家,要嚴厲查處。這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能夠源源不斷地被生產出來,并在市場上堂而皇之地銷售,卻沒有受到查處,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部門是難辭其咎的。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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