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質事件促使駐外企業對員工權利更負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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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8日 09:22 新京報 | |||||||||
據報道,巴基斯坦中國人質事件中的遇難者遺體已運回祖國,因其遇險身亡啟動的保險理賠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近年來,鑒于海外華人,尤其是駐外勞工屢次遭遇的綁架和襲擊事件,呼吁加強海外公民人身保護的呼聲愈加強烈,也正源于此,為了凸顯我國在維護本國公民人身、財產權益方面的國家責任,早在本次人質事件發生之前,我國政府已經采取多項措施加強對海外公
我們也注意到,遇難者既是中國的公民,同時也是一個企業的員工。國家對其公民安全承擔的責任,寫在憲法的條文里,是一項不容推辭的義務,而作為與員工擁有直接從屬關系的企業,通過員工的孜孜努力獲得經濟利益,在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尤其是海外人身安全保障方面,也必然應當承擔起自己的人權責任。 遇難人質王鵬所屬單位,曾為駐巴基斯坦項目組工作人員每人購買了40萬元的人身保險。由于王鵬是河北人,工作單位在山東,項目部國內工作組設立在四川并在成都投保,給理賠工作帶來不少麻煩。好在保險公司已經特事特辦,在全國啟動了綠色通道,使賠償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我們贊成作為個案的“綠色通道”,但更期盼著所有海外員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制度化解決,期待周密有效的事前預防措施。 事實上,由于中國對外工程項目已經逐漸由國家行為轉變為企業行為,而以往由政府代辦的風險調查和規避、防范事宜,現在需要這些企業和國家一同自覺承擔。而不少在海外承接工程的中國公司,其本身規模并不大,這些企業獨立應對安全風險的能力與意識都較弱,出于對經濟利潤和成本的考慮,在駐外員工安全保障機制建設上還相當欠缺。 對員工的生命安危負責,表現在海外招投標過程中,要加大安全成本預算,對所處國家的自然災害風險、政治和社會風險進行認真評估,并讓員工充分了解,事先做好充分的安全防范預案;對員工的生命安危負責,表現在工地的安全防范上,要加強安全設施建設,準備充足的防彈衣和防毒面具,為員工購買反恐保險;對員工的生命安危負責,同樣表現在企業在工程實施中與中國駐當地使領館、駐在國治安機構的密切溝通與合作,并通過對工程實施后的安全保障情況做出詳細評價和總結,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 盡管上述都強調的是企業對自身責任的自覺擔當,是一種“軟約束”。但一旦尊重人權、以人為本成為所有駐外企業的生存法則,當項目審批機構甚至政府將員工人身安全保障建設作為評估企業海外經營資質的重要標準,這種“軟約束”必然演進成駐外企業的“緊箍咒”,而這也正是避免下一起人質悲劇的希望所在。 □本報特約評論員何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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