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總共六個人何以掛四十五塊牌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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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5日 09:22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作者:張培元 上面千根線,下面一根針。隨著城市的發展變化,社區居委會的功能也在變。越來越多的部門看準了社區,許多工作以社區為依托,居委會自然就成了社區的一個“機關”,成了政府職能部門的“腿”。
據近日《深圳法制報》報道,只有6個人編制的深圳市羅湖區湖景居委會,卻掛了45塊牌子。在當地,很多居委會為“牌子”所困擾。一位居委會主任說,居委會掛的牌子有些是空架子,一年也不會有什么事,主要是為了應付檢查,上面要求掛,不掛也不好。 只有6個人編制的居委會卻掛上了45塊牌子,這反映了一些地方社區定位模糊、居委會職能混亂,政府各部門與社區居委會之間的權力“臍帶”糾纏不清的問題。什么是社區?作為社區居民自治機構的居委會究竟該怎樣履行職責?這些問題已到了必須理清的地步。 自1887年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提出“社區”一詞以來,社區這一概念不僅很快為公眾接受,而且作為一種基本社會組織形態,被廣泛地引入城市管理。社區是同一地域居民的生活共同體、居住共同體、文化共同體和權益共同體,具有鮮明的自治屬性,應在政府的指導、幫助下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然而現實中,一些政府部門習慣于把社區作為行政組織的“基層單位”,按照行政機關的管理模式來“管理社區”。如此大包大攬的管理,使社區居民自治走了樣,不利于培養公民自覺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意識。 45塊牌子,每塊牌子背后幾乎都有一個對應政府部門的影子。而國家行政組織與居民自治組織分屬性質不同的社會組織,應按照各自的規則行事,通過法律法規和其它社會規則協調組織之間、組織內部的關系,共同履行公共職能,不能簡單地以行政命令取代規則約束。通過行政手段往社區掛牌子,把社區異化為“小衙門”,并非社區發展的正確方向與路徑。 “法律進社區”、“服務進社區”、“科技進社區”,諸如此類的提法與建議,都讓人產生了諸多美好的期待。但是,“牌子進社區”,無論如何也不是一件讓人喜悅的事情。也許有的部門有自己的苦衷,比如擔心基層無“腿”難辦事,自己的管理權會架空等等。但在我看來,這類擔心和疑慮應通過健全公共管理體系、完善社區服務職能來化解,“掛牌子”并非萬全之策。 筆者以為,根據社區的特殊屬性,有關部門應更新觀念,剪斷與社區間的權力“臍帶”,把“掛牌子”變為“買服務”,在尊重社區居民自治權的前提下,妥善解決管理職能的落實問題。具體地說,基層政府應充分進行“職責分流”,將具有公益性質的社會服務和社區服務,放心地交給社區承擔;將涉及行政執法、行政管理的工作內容從社區居委會中清理出來,由相關職能部門行使職權,服務社會;對那些需要社區協調配合的行為,可以依“費隨事轉”的原則,給社區經濟補償,掏錢購買服務。 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基層權力部門千萬不能抱著牌子進社區與其“合署辦公”。實際上,在很多地方,社區居民自治還很不完善,政府部門有責任對其進行精心培育,而不是把它變成“準行政機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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