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辦喜事發通知--副縣長的婚宴必須參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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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5日 09:20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作者:李先梓 據《大河報》10月13日報道,河南某縣一副縣長女兒出嫁,連續3天大擺婚宴,參加者達上千人之眾。一些正在一線辦案的公安人員也被婚禮操辦者“通知”趕來參加婚宴。這些接到“通知”的人被告知:“副股級”以上的干部都“必須參加”。有人推測,操辦者可能認為,“副股級”以上的人“都有錢”。
某些官員借給子女辦喜事之機斂財的事情,以往也并不鮮見,但至少從形式上說來,前往送禮的人大多是“自愿”的、“主動”的,收禮者好像還帶有一絲“被動”的成分,多少還有點兒半推半就的意思。而像這位副縣長為了收禮竟然“發通知”的事情,實在是罕見的了。 這位副縣長之所以想到“發通知”讓人來赴宴送禮,在我分析,不外乎有兩條原因:一是發財心切,使其顧不得遮遮掩掩了。怕別人不來,或者怕來的人太少,禮金收取數目不夠可觀,便采取了最簡捷的“發通知”的辦法,以確保禮金收取量。二是受行政管理習慣的影響,像開會、檢查、傳達指示等行政管理工作中,這種下發通知的做法是最常見的管理方式。這一點,一些人一定駕輕就熟。而在官場中的人也都明白,這種“通知”就是命令,毋庸置疑,常用的字眼大多是“必須”之類。所以在這種行政管理慣性的影響下,接到“通知”的“副股級干部”大都明白“必須參加”的意思,即沒有任何商量和討價還價的余地。什么事到了“必須”的份上,有關當事人不情愿也不行了。我想,對于這命令式的“必須參加”,肯定會有些送禮的干部并不情愿,正如報道中所說,“一些已經送了重禮的人,表面上看似高興,其實背地里在指責這種借機斂財的行為”。背地里的指責,指責的是這種公然索賄行為的不齒。而作為我們這些局外人來看,這事更多地帶有諸多荒誕和滑稽的意味。 據說,上級紀委已介入調查此事。不知道這位副縣長收取的禮金該怎么處理。我在想,假如這位副縣長被勒令退還禮金的話(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具體怎么辦還應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規去辦),上千人的禮金該怎么退還?是不是還要“發通知”讓人們“必須”去領取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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