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巡視有助于司法統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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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10:13 南方都市報 | |||||||||
-法的精神之唐昊專欄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派出10個巡視組分赴部分省,檢查、督導當地法院工作。這標志著醞釀和爭論了很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巡視工作制度正式啟動。 當初巡視制度之所以引起爭論,其原因是有人擔心最高人民法院的主動司法介入會
這種說法在我看來,是在一種失去信心的情況下的激憤之語。因為在法治發展史上,最高法院的主動司法介入是絕對必須的,也是無法避免的,尤其在當下中國的司法實踐中,最高法院甚至承擔了司法統一、消除司法地方化、反對司法腐敗、保持司法程序公正性等更大的使命。所以問題的關鍵在于最高法院能否正確行使這種權力,而不是說要廢止這種權力。 對于司法巡視會削弱地方法院司法獨立性的觀點,筆者的看法恰恰相反,蓋地方法院從來就沒有什么“獨立的辦案地位”,其與地方政府千絲萬縷的聯系眾人皆知——地方法院比地方政府在行政級別上要低,人事任免要通過地方,工資獎金也出自地方財政。法院在人事、財政上嚴重地依賴于地方政府,因而司法高度地方化。司法地方化的結果便是司法領域的地方保護主義,對異地公民與本地公民的糾紛難以作出公平裁決;如果這種糾紛涉及到地方政府,則司法公正的可能性會進一步降低。 地方主義盛行導致我國司法面臨著適用法律不統一、同類案件得不到同樣的處理等不良現象。當年王海“買假索賠”案在北京法院勝訴,卻在廣東敗訴。兩地法院針對同樣的行為,判決結果截然相反,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針對法律統一化的問題,最高法院以前的做法是努力加強司法解釋。但正如一些學者說的,“這些解釋無論怎樣具體、明確,仍然是還需要‘解釋’的法條”,效果不大。 在目前全面的司法改革尚難以啟動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在現行體制和法律框架內尋求某種改進,巡視制度在司法實踐領域的首要作用無疑在此。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巡視制度的設立雖然使地方法院又多了一個“婆婆”。但這個“婆婆”可能更加公正一些,畢竟最高法與地方事務的利益聯系相對較少。在歷史上,英國巡回法庭制度就“通過建立由專業法官組成的長期穩定的法庭,通過經常向地方派出巡回法官,通過引進陪審制和令狀制”,使得整個英國司法得以集中化和統一化。 不過,即便歷史上有過成功的經驗,我仍無法對巡視制度給予過高評價。事實上,在整體的司法改革難以啟動的情況下,司法統一化及最高法的權威能否施行、效果如何都是一個大大的問號。我的一個律師朋友曾作為原告方律師代理一樁僑民房產糾紛案,此案歷時8年之久,原告方換過3個律師。在此過程中,某省高級法院兩次駁回市中級法院的判決,并出具明確的司法意見,但市中級法院仍不顧高法反對,強行通過對被告方有利的判決。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指導”權威由此可見一斑。但無論如何,最高法院巡視制度暗示了司法統一時代的即將來臨,以及更多的司法救濟的可能——正像一個朋友所說的,“也許有更多攔轎鳴冤的機會呢”。對此,我們還是應該表示歡迎。 唐昊:廣州華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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