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銀行1.68萬億不良貸款 我們需要一個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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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00:41 人民網 | ||||||||
相關報道: 網友:余豐慧
日前,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剝離過程中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對不良資產剝離中發現的原貸款發放中的違法違規、瀆職損失等行為,包括違規發放貸款、貸后跟蹤和管理失職、資產保全和處置不當等,以及不良資產剝離中操作不規范、弄虛作假、掩蓋違法違規犯罪行為、隱瞞損失等行為,按不同情形和性質,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從嚴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按監管部門的要求選擇典型案例,將向社會公布。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還將被限制在國有商業銀行內部或金融機構任職或錄用。涉嫌違法犯罪的將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004年10月10日中國新聞網) 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居高不下,已經成為引發我國大面積發生金融風險的主要問題。同時,沉重的不良資產包袱也嚴重影響到國有商業銀行的機制轉換和經營管理,嚴重影響到國有商業銀行的國際國內信譽。為了使國有商業銀行輕裝上陣,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沉重不良資產包袱和經營管理問題,國家可以說是不遺余力,仁至義盡。先是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把國有商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剝離了出去;后來又成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又把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14000億元的不良資產剝離了出去;今年,為了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轉制上市,又將兩家銀行的2787億元不良資產進行了剝離。國家一而再、再而三地給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買單,筆者認為,這個單不能白買。對于造成巨額不良資產的責任人,必須徹底清查,嚴肅處理,給國家一個交代,給國人一個說法。 這次三部委聯合下達的《關于加強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剝離過程中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是非常及時,非常必要的。雖然這些巨額不良貸款收回的可能性很小,但是,最起碼不能使國有銀行的資產就這樣白白損失了,應該通過責任追究,吸取一些教訓,給后人一些警示。 然而,筆者還有一些擔心和顧慮,就是這個《通知》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實下去,造成不良貸款的責任人是否能夠切實得到處理。其實,我們目前對于不良貸款責任人的處理,并不缺少制度、辦法以及法律。關鍵在于一直不能很好地落實下去,一次次“下不為例”,已經縱容了一些握有權力的人亂用權力的膽子越來越大,使一些權力基本上失去了約束和監督。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造成較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而在實際執行中,這類案件少之又少。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對造成不良貸款責任人的處罰規定也有許多,但在落實上也不盡如人意。當然,這兩年的情況要好一些。 因此,對于國有商業銀行造成不良貸款的責任人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要動真格。否則,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無論如何改革改制,無論上市與否,在激烈的金融競爭中,都將會被淘汰出局。 一,對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責任人的追究,只是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三個部門下發《通知》還不夠,必須有司法、檢查部門跟進。二,知名媒體曝光是個好方法。但是,不能只是“選擇典型案例,在國內有一定知名度的報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站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而要根據造成不良貸款的額度大小來進行曝光。三,必須以兩家進行股份制改造的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為重點,切實追究造成2787億元不良貸款責任人的責任,使人們看到國家解決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問題的決心和勇氣,看到辦好國有商業銀行的希望所在。四,切實落實有關造成不良貸款責任追究的制度、辦法和法律,落實好監管部門的制度規定,落實好國有銀行內部的制度規定,落實好《刑法》的有關條款。 總之,國家不能一再地為這些銀行買單,必須查清造成不良貸款的原因,嚴厲處置責任人,并公布于眾,給國家一個交代,給國人一個交代,使國人看到國家確實開始動真格的了。也但愿這是國家最后一次為國有商業銀行買單。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