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 官員財產申報制現(xiàn)階段可行還是不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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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3日 00:27 人民網 | |||||||||
網友:古禪惑 看了10月11日[人民網]《“官員財產申報制”不可行?》的文章讓人好笑又無奈;中國人都有經驗,但凡官場一種幾近犯罪的弊端非經中央下文遏制的地步時,這種事就已發(fā)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了。1995年《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就出臺了,眾所周知收效甚微,所以文章最后下結論說:“事實證明,1995年頒布的《規(guī)定
不過好就好在人類社會從來就不缺乏辦法。現(xiàn)在看來要想解決問題,最先應該解決的是部級官和各省高層人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zhí)法不嚴的問題,很多事是他們頂著不辦下面才無動于衷的。對官員不上升到法律化,提升到制度化的地步,光出臺各種各樣的規(guī)定措施聽上去好,如不從法制化制度化的角度入手,實際上再多再好的《規(guī)定》也得流產;1995年當年的《規(guī)定》肯定能管住那時候的官員,但沒法實行落實,其原因就是有高官權大于法,《規(guī)定》到他那兒就卡住沒了下文,比他小的官員誰敢動他?在有就是上行下效的效應;你不動我也不動。所以今天看來已經遠不能有效實現(xiàn)“保持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初衷是必然的了。貪官“進步”了法規(guī)措施沒有進步,當然就如此了。可話說回來,即使你今天重下決心重又完善的《規(guī)定》定得再好,制度上不具備落實施行的條件,恐怕是過幾年又“不能有效實現(xiàn)保持……初衷”了。光靠《規(guī)定》已遠不能解決今天官員財產申報的問題了,比如說他故意少報漏報或轉至它人名下怎么辦?或變賣資財怎么辦?或入股辦企業(yè)怎么辦?你對付他的辦法僅一紙籠統(tǒng)“規(guī)定”,軟弱無力,他對付你的辦法卻五花八門無所不有,豈非是勝負未決卻早已先有結論了?所以先解決官員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吧,不然的話老公家敗下陣來是必然結果。 我們還要看到,這些年各級官員為官從政的心理和“技巧”已發(fā)生了微妙的變化,他們已善于把握時局動態(tài),更善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那一套,我們看到好多次對各種各樣的弊端進行“圍剿”的時候,投機鉆營之刁鉆之官無不化險為夷、悄然過關。象搞財產申報制度之所以雷聲大雨點小就是如此,上下都裝聾作啞玩“王顧左右而言它”的把戲頂,特別是底下一看,你貪了幾百萬國家錢財?shù)娜藙硬涣艘桓撩瑓s動我貪了十幾萬幾萬的,各級組織的此類工作畢竟要通過他們來落實執(zhí)行,他們這一快消極頂牛陽奉陰違,這申報個人資產的事自然就沒法進行下去了,沒有提升到法制化管理干部的高度,我們中央對很好的設想只有落得的苦笑的份兒,也是對官場腐朽作為懲治進展緩慢的原因之一。摒棄人制用法管人,走法制化建設的道路是唯一出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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