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砸1.48億終結父子紛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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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2日 11:25 《英才》 | |||||||||
格力電器非主流收購格力集團 格力電器砸1.48億終結“父子紛爭” 文.本刊記者 唐凱林
格力集團和格力電器的“父子之爭”已經持續了兩年多時間,2004年9月11日,羽翼豐滿的“兒子”格力電器召開董事會,以近1.48億的代價與“父親”格力集團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一場“父子紛爭”的口水戰終于用金錢劃上了句號。 根據轉讓協議,格力電器以現金收購珠海格力集團公司持有的珠海凌達壓縮機有限公司70%的股權、珠海格力小家電有限公司75%的股權、珠海格力電工有限公司70%的股權、珠海格力新元電子有限公司80%的股權。 在收購“主流”的局面中,作為子公司的上市公司是弱者,其所充當的角色往往是“提款機”、“冤大頭”。時下甚為時髦的“以股抵債”制度,也正是為了解決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而設。而格力電器與格力集團之間的關系無疑是“非主流”的,甚至可以說是開辟了上市公司與母公司關系的新局面。 但是,格力電器與格力集團所開創的非主流局面是否為上市公司之福?答案卻也不盡然。格力的品牌之爭,不僅暴露了子上市公司在自身發展后與控股母公司之間的矛盾,也反映了當前普遍存在的對國有控股產權的漠視,以及國有上市公司的內部人控制趨向。 好在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并沒有什么“孝道”之說,如果真像諸多文章中以“父子紛爭”來定位格力集團與格力電器間的矛盾,也許格力電器早就被淹沒在唾沫之中了。 雖然利益才是企業父子之間的惟一紐帶,但是解決問題的方式自然是在內部。畢竟,企業父子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血緣關系,上市子公司的強大是以母公司曾經做出的犧牲分不開的。 從國內企業的發展歷史來看,企業上市大多需要進行改制,對一些資產進行剝離。由于集團公司在企業改制之初所分得的大多是“不良資產”,而股份公司則分得了“優良資產”,這不僅使得上市公司能邁出上市的第一步,而且還為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發展打好了基礎,同時也為母公司對上市子公司的“失控”埋下了伏筆。 要解決這樣的矛盾,家長作風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但是法律制度卻能夠解決或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首先,作為母公司的集團公司管理層,以及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要設置一套合法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董事會如何建立,董事名額如何分配,監事會如何產生,所有這些都得事先完善。 其次,作為母公司來說,不要有“養兒防老”的思想,作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不要只享受分紅的權利,應該還承擔一些謀發展的義務,在母公司和上市子公司的發展戰略上要有清晰的思路。相反,如果坐享其成,不聞不問,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人問題就會抬頭。 最后是要明確集團公司與上市公司關于企業共有資源使用規則。設置一套共同發展的雙贏方案,以防饑餓時父子之間搶糧食,而天寒時父子之間爭棉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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