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沒有理由占用文物古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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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2日 09:46 新京報 | |||||||||
昨日新華社報道,據北京市文物局提供的資料顯示,在北京現存不可移動的3500項文物中,有60%被不合理占用。 是誰占用了這些文物古建?報道列舉了其中一組政府部門的名單:被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崇禮住宅成了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的宿舍;被列入“世界遺產”的頤和園,周邊數萬平方米的附屬建筑被外單位占用;天壇被占用情況更為嚴重,隸屬于廣播電影電
而追尋這些古建筑被占用的過程,發現絕大部分是經過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比如582電臺是1970年北京市建設局批復的):有些是因為新中國建立初期,首都需要大量的辦公用房而原來的房子不足,還有的是當時社會對文化遺產的認識程度還比較低,有關部門沒有認識到文物保護的重要性而批復同意占用。 但是,應該看到,時間過了幾十年,現在整個社會對文物古建的保護在觀念上已經有了全新的認識,再者,當前的經濟實力已經可以解決政府部門的必要的辦公用房,那么,這些歷史遺留問題是不是到了應該解決的時候了呢? 正如專家所指出的,文物古建騰退難主要是部門利益在作祟,“占用單位沒有把文物當做全民族的文化遺產來對待”。文物古建是祖先的文化和藝術杰作,對文化遺產的重視程度已成為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標志之一。但在我國,“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似乎還只是少數學者和人文精英奔走呼吁的事情”。 的確,我們相信,占用文物古建的相關部門不會不知道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但是之所以不愿意搬出,還是留戀自己的部門利益,因為一旦搬出,可能要搬遷到一個陌生的環境,甚至要搬到遠郊地區,這勢必會給他們的生活工作帶來不便,所以,能占用就占用,拖一天是一天,如果要搬,也會提出“新址要在二環以內加上巨額搬遷費”等苛刻條件。 這樣的窘境和文物古建日益被破壞著的現實表明,要讓文物古建“脫身”,必須拿出有力的措施才行。 一要采取行政手段,北京大學世界遺產研究中心主任謝凝高、北京市政協文史委員會主任何卓新等專家曾經建議,請中央辦公廳牽頭,協調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及北京市等單位,建立解決騰退文物古建的有效機制。 此外,更要采用法律的手段。既然國家制定了文物保護法,那么,占用文物古建(尤其是那些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就是違法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歷史遺留問題”不能永遠作為違法的理由。所以,建議文物保護部門通過法律手段強制他們盡早搬離;也希望占用文物古建的部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主動尋求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騰退。這不僅事關文物保護,更事關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本報評論員艾君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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