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單位口頭高薪承諾 簽陰陽合同吃啞巴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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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0日 11:35 新聞晨報 | |||||||||
晨報記者 謝克偉 貪一時的小利,卻落入了高薪承諾的陷阱中。記者日前從本市的法律、勞動和工會等部門獲悉,一些單位為了少繳社保等費用,引誘員工簽訂假的薪水合同條款,承諾部分合同未反映出的薪水在私下里以其它形式補發。部分白領為了少繳納個人所得稅,輕信了單位承諾,結果因為各種原因出現勞資糾紛時,往往吃“啞巴虧”。
在經過一番花言巧語并承諾每月支付8000元的高薪之后,擁有較高金屬切削技術的強先生于前年被一家民營公司聘用。在正式簽訂合同前這家公司聲稱,如果按照原先雙方的約定,強先生將繳納一筆高數額的個人所得稅,單位也逃不了繳納數額巨大的社保等費用,不如合同中簽月薪4000元,另外4000元通過餐飲、差旅、會議等發票抵沖,這樣對雙方都有利。 輕信了公司的承諾后,強先生正式上班了。在最初工作的9個月中,他每月領到了單位口頭承諾的4000元薪水。去年春節剛過,一起生產質量事故引發了強先生與公司的矛盾糾紛。由于雙方互不相讓,公司一怒之下扣發了口頭承諾的4000元,薪水糾紛由此引發。糾紛發生后,這家公司否認有每月報銷4000元的說法。 記者到法律、勞動、工會等部門了解情況,去年發生此類糾紛約10余起。高薪承諾糾紛大多數發生在薪水較高的白領和高級藍領階層以及私營、民營企業中。出現糾紛的緣由多數是因為員工貪小利,逃避個人所得稅,從而失去了維權的主動權。個別員工則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也要求單位給出高薪的書面承諾。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負責人解釋說,如果發生繳費爭議的員工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除了雙方簽訂的合同工資數額外,單位確實支付了相應的獎金、津貼等福利待遇,那么,仲裁部門將根據提供的有效證據依法維護員工應得的合法權益。否則,很難主張員工的權益。 有關人士指出,采取隱匿收入、虛假報稅的方式逃避個人所得稅的行為實屬偷稅,違反了相關的稅收法規,合謀的納稅人不僅會被稅務機關追繳所欠稅款,而且要處以少繳部分罰款,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