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職場薪情 > 正文
 

加班工資不得用調休替代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7日 18:57 深圳晚報

  勞動監察部門:初一至初三加班應獲300%工資

  據新華社2月6日電 (李柯夫 熊郁云) 長假結束了,用人單位是否兌現勞動者在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又成了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據悉,勞動監察部門節后將集中受理此類投訴,對于拒不兌現加班工資的企業,將予以嚴肅查處。

  按照199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的相關規定,春節7天長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資;其余4天為勞動者法定休息日,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而且,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于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有關專家以實例詳細介紹了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比如,某勞動者在春節長假期間加班7天,其與單位簽的合同里明確月薪是1000元,那么7天加班工資就是1000(元)/20.92×3(天)×300%+1000(元)/20.92×4(天)×200%=812.6(元),其中,20.92為勞動者每個月的實際工作天數,由[365(全年天數)-10(法定休假日)-104(法定休息日)]/12個月得來。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特別指出,有的單位對加班的勞動者均實行調休制,即使在春節3天的法定假日里,也采用事后調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資的支付,這是不合法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如果勞動者的節日加班工資被克扣可投訴。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468,000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