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
|
隔墻有耳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2:40 國際航空報
祝志軍 在互聯網上看到用MSN聊天可以被同事輕松監聽的新聞,叫人在辦公室不要玩一夜情,不要罵老板、罵同事,不要談跳槽的事情。 看完,做的第一件事是去搜索搜一搜。不是別的,要看看這種伎倆是什么時候泛濫的。果不其然,諸如“MSN監聽工具”一類的介紹和下載不勝枚舉。如果早一點有幸了解還有這種下三濫的手段的話,看到爆出這樣的消息,心態是不是可以平和得多。 出于道德標準也好,作為權利要求也罷,我們當然希望私人信息、私人事務不受外界侵擾。然而在當今的網絡環境里,還有沒有一種有效的機制來保護個人隱私。人們最先也是最終能想到的似乎只有法律,面對這樣的現實,道德的約束力顯然不復存在。可惜的是,法律難斷聊天事———目前的法律在個人隱私的保護上顯得力不從心,說到底這才是最讓人郁悶的事情。 有朋友在翻各種相關法律規定,得出的結論是與我們人身財產關系最密切的民法并沒有保護隱私權的條款。雖然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是仔細想來隱私權應該屬于人身權利的一種,是受法律保護的,監聽別人聊天內容顯然侵權、當然也犯法。 說這些不是教人打官司,法律問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合情合理。與其想辦法把損失降到最小,不如最大程度地保護自己不受侵害。要想人不知,除非……的道理大家自幼就懂,所以要在源頭上把好關;如果管不住自己呢,最好也動動腦子想想辦法,就像喜歡在外面吃飯的人最好要打乙肝疫苗一樣,可以選擇相對安全的聊天軟件、帶消息加密的,抑或謹慎小心隨時保持隔墻有耳的警戒。 不過這樣是不是太窩囊了,好像夾著尾巴做人啊。非也,MSN較其它即時通訊軟件而言,工作性質更強一點,比如說,有些單位有規定員工必須有自己的MSN,方便與同事及客戶交流同時可以從某種程度上降低公司成本,比如召開視頻會議,在這種情況下沒事用它來聊天扯淡顯然沒有必要。 如果領導允許員工工作時間不干正事,就不用監聽;如果監聽,那么領導就一定對員工不滿;如果領導不滿,那么就一定有措施;如果你是員工又不想跟措施跟工資過不去,那么就干好你的正事;或者你比老板還高明,真的可以做到不留痕跡。好自為之,不會見鬼,不會有鬼來敲門。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