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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珠峰(600338)公布重大事項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09:2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2004年9月2日,西藏珠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現將其關于公司及控股股東西藏珠峰摩托車工業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一審判決情況公告如下:

  1、依照有關規定,判定公司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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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照有關規定,判定被告單位西藏珠峰摩托車工業公司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824053688元(所判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

  3、公司原董事長何冰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7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75萬元。公司原董事會秘書趙琪云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公司原財務總監吳東蓉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4、依照有關規定,將成都海關扣押的公司資金10257399.34元人民幣及房產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單位西藏珠峰摩托車工業公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走私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5、如不服判決,被告單位及人員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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