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機床(000410)重大訴訟進展情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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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09:2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一、關于華夏銀行沈陽分行中山廣場支行訴沈陽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2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1、被告沈陽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10日內向原告華夏銀行沈陽分行中山廣場支行提前繳存票款人民幣1,330萬元。
2、公司對以上第一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沈陽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追償。 二、關于華夏銀行沈陽分行中山廣場支行訴沈陽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沈中民(3)合初字第32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1、被告沈陽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10日內給付原告華夏銀行沈陽分行中山廣場支行借款本金3,600萬元。 2、公司對以上第一項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沈陽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追償。 三、關于交通銀行沈陽和平支行訴沈陽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遼民三合初字第19號民事調解書,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1、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沈陽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給付原告交通銀行沈陽和平支行借款本金5,000萬元及相應利息; 2、公司對上述給付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若沈陽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如數(shù)償還上述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費將影響公司的利潤。 五、自公司對上述訴訟事項公告之日起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對上述訴訟事項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情況。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