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哈慈(600752)關于訴訟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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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7日 09:0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2002年3月5日原告(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和平支行)與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3750萬元,期限為2002年3月5日至2003年2月25日。原告又于2002年4月10日與公司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限為2002年4月10日至2003年4月3日。以上兩筆貸款月利息為千分之4.8675,自實際提款日起計算。截止到2004年6月20日公司尚欠原告貸款本息合計69570195.78元人民幣。
由于貸款已全部過期,公司沒有清償,原告于2004年6月28日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請求,內容如下: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給付原告貸款本息合計:69570195.78元人民幣(本金6750萬元,利息2070195.78元,利息截止到2004年6月20日)及直到被告給付上述債務之日止的遲延履行金。2、判令哈慈集團有限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3、要求公司和哈慈集團公司連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及其他一切實現債權的費用。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16日受理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和平支行訴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公司于2004年8月8日收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民事裁定書和傳票,定于2004年9月7日9時開庭審理本案。民事裁定書中同意原告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和平支行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公司6957萬元的相應資產。 2004年8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在中國工商銀行哈爾濱和平支行訴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同意原告提出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公司固安健康產業公司座落于河北固安縣牛坨鎮產權證9358號項下的房產,建筑面積為11103.49平方米;產權證11493號項下房產,建筑面積854.40平方米。 公司沒有其它該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