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爾雅對外擔保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警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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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4日 07:0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根據有關規定,湖北美爾雅(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對以前年度對外擔保涉及的法律訴訟很可能會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警示公告如下: 1994年公司為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借款方)向交通銀行海南分行(出借方,下稱:海南交行)拆借資金2000萬元資金(已歸還400萬元)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因借款方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未能及時償還海南交行的拆借資金,2001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公司
就上述擔保事項,經公司多年申訴,公司近日接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對公司提出的“當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不完全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書》,海南交行已申請恢復執行有關民事判決時,《執行和解協議書》即已失去法律效力,公司的擔保責任亦隨之免除。”之申訴請求予以駁回,至此公司作為《執行和解協議書》所約定的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履行債務的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能免除。 此前,公司已多次向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公司大股東匯報案由情況,并多次派人同海南交行溝通進行和解,湖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亦表示積極配合解決問題,但因案情的復雜性和相關方面的意見有差距,目前尚未能達成三方滿意的和解協議。 經向公司法律顧問詢查,預計此項擔保應承擔的擔保責任在1600萬元至6000余萬元之間(含本金、利息、罰息),該項擔保目前尚未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但公司將視案件進展情況和實際可能遭受的損失情況而追究借款方的法律責任。 公司接到《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后,已派人向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匯報,積極尋求解決問題方法,并將再次同海南交行協調執行和解,力爭將公司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