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報記者經過深入采訪和調查,充分掌握了第一手資料,報道是客觀、公平、公正的。
二、本報記者在三篇連續報道中陳述了下列三個基本事實:
1.美國人娜達涉嫌剽竊中國中藥秘方;
2.美國人娜達是GNF主持天然藥物研究的首席科學家;
3.GNF為瑞士諾華集團下屬的研究基金會在美國創辦的基因研究機構。
至于“格列衛剽竊中藥‘金龍膠囊’活性成分”的字眼從未在報道中出現。
瑞士諾華中國總部提出“《21世紀經濟報道》連續刊載所謂格列衛剽竊中藥‘金龍膠囊’活性成分”的說法嚴重失實。本報保留追究有關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三、有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瑞士諾華公司在媒體上刊載“瑞士諾華公司嚴正聲明”,系以“聲明”為名,行產品廣告之實,以法律文書的形式推銷產品的行為。聲明“格列衛為合成的單一化合物,是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突破性藥物”,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極易誤導廣大患者及其家屬。
特此聲明。
《21世紀經濟報道》報社
200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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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專題:中藥秘方剽竊風波諾華再次否認剽竊:格利維克與娜達無關
廣東藥監局認為:諾華的聲明是變相廣告
最大宗中藥秘方被美國人剽竊事件的6個問題
海外屢屢遭禁 中國藥業呼吁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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