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區檢察院接受采訪非常之慎重。一位年輕的科員同志接待了我們,說是要請示上級才能決定是否接受采訪。幾分鐘后,他的上司起訴科副科長黃煥昌出現了,依然是同一種口氣。我們當時較納悶,不知要請示到哪一級才能決定是否接受采訪?好在黃副科長比較健談,大家扯了些有關程序的話,氣氛也比較活躍?赡苓沒超過5分鐘,那位年輕的科員就來告訴我們:分管起訴的女副檢察長邱小萍接待我們。
邱檢察長:這是我們基層檢察院第一次接待記者采訪,你們把錄音機收起來,錄像也免了。王惟尊的案子,正在審理起訴準備階段,對于媒體,我們只能很抱歉地說:無可奉告。
《新財經》:問一些程序上的問題可以嗎?(得到肯定答復后)把王惟尊的材料退回公安,是法定程序還是有其他的意思?
邱檢察長:是法定程序。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刑事案件移送過來,一個月審理,復雜重大的可以延期半個月,公安局有兩次補充偵查權,檢察院有兩次退查權。
《新財經》:據有媒體報道,退查是因“證據不足”嗎?
邱檢察長:我們進行了認真審查,認為材料還不是很完善,在具體環節上有欠缺。
《新財經》:一般來說,檢察院如何處理公安報來的刑事案件材料?
邱檢察長:如果我們認可他們的刑事證據和判斷,就批準發出逮捕令,然后交主指控官負責。主指控官對犯罪事實辨認有異議時,可提交起訴科集體討論;集體討論仍無法統一意見,就交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檢察委員會仍不能統一意見,交高一級檢察院裁定。
《新財經》:關于王惟尊案件,邱檢察長還有什么話要說嗎?
邱檢察長:你們看見了,我們這里有兩句口號: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請相信我們會嚴格執法,秉公辦案。另外,到了可以公開報道的時候,我們再通知你們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