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8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蔡、陳兩人狀告麥當勞深圳有限公司一案,法院當庭判決,麥當勞深圳有限公司以書面形式向兩位消費者道歉,并且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各1000元。
據原告訴稱,5月8日中午,蔡、陳兩人一起到麥當勞餐廳深圳有限公司信興分店就餐,購買了巨無霸漢堡包、小型薯條、麥香魚漢堡及兩杯可樂。就餐過程中,蔡在可樂的吸管
中吸出膏狀淡綠色異物,后感覺頭暈乏力,被送入深圳市人民醫院人民橋門診部治療,經醫生初步診斷為食物中毒。陳則當時就感到頭暈,她堅持要求對吸管中異物進行檢驗,但麥當勞餐廳員工朱某卻當場將原告兩杯吸食剩余的可樂,一支吸管和粘有膏狀物體的紙張予以銷毀。
在庭審中,原告方律師認為,陳、蔡兩人在麥當勞信興分店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時,人身安全應受到保障,但卻從商店提供的可樂中吸到了不明物體而導致中毒,商店應為此負責。然而,麥當勞在接到消費者的要求后,不是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而是趕緊消滅證據,并到原告單位進行一系列騷擾,給原告造成了很大精神負擔,因此要求原告賠償的精神損失費、誤工費和醫療費共計14萬余元。
被告則辯稱,麥當勞的飲料及食品均按照嚴密的衛生標準組織生產,不可能混入有毒物質,在當天售出的的1400多杯可樂和2000多根吸管中只有兩原告吸出淡綠色膏狀物,被告認為,原告不能證明這種吸管就是麥當勞生產的吸管,要求原告提供有關證據。
法庭經過審理后認為,原告到麥當勞餐廳用餐,麥當勞餐廳提供的食物應當符合衛生標準,被告的理由不成立,但原告的精神損害賠償過高,法庭不予支持,因此判決被告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并承擔原告的醫療費64.3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共2000元。(陳輝鄧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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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專題: 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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