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匡峰) 歷時一年半,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德國的進口丙烯酸酯反傾銷調查最終“蓋棺論定”,來自日、美兩國的丙烯酸酯最后還是不得不面對高昂的反傾銷稅,而德國廠家則僥幸躲過。記者今天從外經貿部獲悉,該部會同國家經貿委已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德國的進口丙烯酸酯反傾銷調查作出最終裁定,來自日本和美國的數家公司,在向中國出口丙烯酸酯時,所面對的除了關稅外,還將有從31%到69%不等的反傾銷稅。由于根據海關方面的統計,1999年德國向中國出口的丙烯酸酯僅占該類產品進口總量的1.2%,出口數量屬可忽略不計,按照相關規定,對德國被調查產品的調查被終止,德國公司因而擺脫了遭遇反傾銷稅的命運。
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德國的進口丙烯酸酯反傾銷調查源于1999年11月,當時北京東方化工廠等三家國內主要丙烯酸酯生產廠向外經貿部申訴,認為日、美等國同類產品在向中國輸出時存在低價傾銷現象,損害了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外經貿部遂與國家經貿委等部門展開調查。經過立案、收集證據、初步裁定、聽證會及實地核查等嚴謹調查,外經貿部最終裁定存在傾銷,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也最終裁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認為對國內產業的實質損害確由傾銷造成。
記者了解到,反傾銷稅開征后,由于日、美兩國的丙烯酸酯進入中國時須向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由此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稅額也將隨之上揚,因而價格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已難以再在市場上保持低價競爭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