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鑫實習生范萍) 昨天下午,福田法院開庭審理女大學生侯彤洗澡身亡索賠案。法院經近5個小時的審理,最后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熱水器廠家和商家負主要責任,女大學生侯彤負次要責任,相關廠家、商家一次性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交通費等20.9萬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侯彤是一位來深不到半年的女大學生,去年11月24日,在家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時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去年12月26日,侯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商家廠家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提出索取贍養費、精神損失和交通費等共計40萬元的賠償要求。
法庭上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一,發生事故的熱水器標有“20分鐘自動關機”的功能,但是據檢測其大于45分鐘仍未關機。原告方認為這是導致受害者死亡的原因之一;被告方則認為這與侯彤的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二,關于侯彤沖涼時門窗有沒有緊閉的問題。原告代理認為,浴室門上有5格通氣窗,且三扇窗戶中有一扇無法關閉:被告代理則指出,徐向輝(侯彤丈夫的哥哥)提供的書面證詞提到“推開小窗”,由此可知侯彤沖涼時門窗緊閉。原告則說,“推開小窗”有幾種可能:把原就開的窗戶再開大點;有三扇窗,可能推開其中的一扇。三,在熱水器所用的液化氣、壓力閥是否有問題方面沒有可靠的證據。雙方就誰應負舉證責任發生爭執,雙方都認為應由對方舉證。被告萬匯廠認為,不排除這些因素,就不能說明該廠所產熱水器的質量問題與侯彤之死有直接聯系。四,對于到底是使用者使用不當還是商家安裝不當,雙方亦有爭執。被告方惠記商店認為,他們雖沒有安裝執照,但是根據死者丈夫的要求安裝的:當時死者丈夫稱排煙管自己裝。他們認為事故是由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五,原告認為,惠記商店所售熱水器與其說明書不一致,不能起到良好的說明作用,消費者對機面上的警示的后果亦沒有充分的估計。作為銷售商應盡說明義務。六,雙方對賠償費用存在爭議。
庭審一直持續到晚上7點20分,最后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萬匯廠、惠記商店負主要責任,死者醫療費2802.5元,喪葬費4000元,死亡賠償金295080元,死者家屬交通費13910元等共計349432.5元,由其承擔60%,計20.9萬元。訴訟費100元亦由被告承擔。被告方廠家和商家當庭表示不服此判決,表示要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