紛紛擾擾歷時一年的“藍月亮”告“寶潔”不正當競爭一案終于塵埃落定:最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寶潔(中國)有限公司的電視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并在中央電視臺公開向藍月亮公司賠禮道歉,及賠償“藍月亮”經濟損失20萬元。
“新汰漬”廣告影射“藍月亮”衣領凈
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藍月亮衣領凈產品的包裝瓶的外觀設計專利屬廣州市道明化學有限公司,并經道明授權使用,故該瓶外形具有獨特性。被告寶潔(中國)公司以該授權許可合同未在國家專利局備案等為由,而否認專利許可事實的真實性依據不足。另外,被告寶潔(中國)公司承認在其廣告中使用的是藍月亮衣領凈包裝瓶,該包裝瓶雖然沒有標貼且更換了瓶蓋的顏色,但該廣告指明該包裝瓶是衣領凈產品。被告寶潔(中國)公司提交的調查報告也顯示有一定量的被訪者知道廣告中提及的衣領凈為藍月亮品牌,故應認定該廣告對消費者可以產生是“新汰漬”洗衣粉和“藍月亮”衣領凈對比的想象,對原告的藍月亮衣領凈產品有一定的影射作用。
“新汰漬”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其次,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法律雖然不禁止對比性廣告,但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被告寶潔(中國)公司在電視臺播放的新一代多功能汰漬洗衣粉廣告,為宣傳其產品,使用了“用全新汰漬,很臟的衣服,不用衣領凈,都能洗得干干凈凈”、“用汰漬,不需用衣領凈”的廣告語。廣告中還將與藍月亮衣領凈外形相似的包裝瓶代表衣領凈來演示洗衣領,以其代表“傳統洗衣想法”,并將其與新汰漬洗衣粉比較后,出現用該洗衣粉包裝袋(有標識)擋住衣領凈包裝瓶的畫面。
最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該廣告在一定程度上容易產生誘導消費者用汰漬洗衣粉替代藍月亮衣領凈的效果,對衣領凈的市場產生消極影響,也在一定程度上貶低了原告的產品,故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判定,被告寶潔(中國)公司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在中央電視臺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及賠償其經濟損失20萬元。
原被告雙方暫未提出上訴
對該案判決,藍月亮公司總經理羅秋平認為:“該案判決再次證明:企業不論大小,在法律上一律是平等的!辈贿^,他坦承,由于對方的侵權行為給藍月亮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判決書所判定的賠償額與藍月亮公司遭受的實際損失有較大差距。
據悉,初審判決下達后,寶潔(中國)有限公司暫未上訴,在判決書送達后15天內原被告雙方均有上訴機會。據業內人士介紹,這是寶潔(中國)有限公司進入中國十多年來第一次在中國輸官司!赌戏蕉际袌蟆繁緢笥浾呓鸲艑嵙暽鷦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