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28日電(記者蕭宇)中國證監會今天發出通知,對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作出最新規定,從而規范上市公司新股發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申請配股或增發股票時,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前次發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總額的30%;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不少于一個會計年度。
據證監會統計,去年中國共有184家公司實施配股或增發股票,籌集資金740億元。其中,160家公司配股,籌資520億元;24家公司增發股票,募集資金220億元。配股和增發的籌資量均為歷史最高水平,增發試點推行的市場化發行機制已逐漸為市場所認同,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新渠道。
1999年,證監會對原配股規定進行修訂,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增發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去年又發布了《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同時還發布了一系列配套文件。這些規范性文件對規范上市公司再融資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
證監會負責人說,從幾年來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情況看,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市場自身的約束力不強,中介機構不盡責;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重籌資輕使用,不重視對股東的回報等。針對上述問題,有必要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制度,制定一個綜合性的管理辦法,將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兩種主要形式——配股與增發統一加以規范。(完)
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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