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曉寧約見本報記者,澄清真實身份,反思中科事件
◎中科創業出事以后,總得有個人代表北京中科出面發言,呂梁就將這頂“ 帽子”戴在了我頭上。
◎如果簡單認為莊家是非理性的極端表現,那絕對是幼稚的想法,在艾曉寧的眼里,投資基金也是市場中的莊家。
◎參與中科系股票操作的資金大概在70億之巨,遠遠超過了一些媒體所稱的20億,這些資金大部分就屬“委托理財”性質,呂梁將這種組織方式稱作“ 私募基金”。
◎艾曉寧對將他引入中科之局的呂梁并未表現出太多的怨恨,更多的是惋惜和無奈:“說到底呂梁還是‘善莊’,明知局勢無法挽回,最后還將僅剩的6個多億打了水漂”。
3月6日下午,北京春天里一個平常的風沙天氣,江西燃氣股份公司董事長艾曉寧在北太平莊一家安靜的茶館里約見了記者,原因是本報上期的一篇文章— ——《中科創事件未了,莊家呂梁失蹤》。
艾曉寧在中科創事件中的身份一直眾說紛紜,最普遍的說法是北京中科的董事會秘書(本報上期的文章亦沿用了這一說法),艾曉寧否認了這一點———— “這是呂梁的主意,中科創業出事以后,總得有個人代表北京中科出面發言,呂梁就將這頂‘帽子’戴在了我頭上,后來我向中國證券報的記者作了更正,但眾多媒體說沒有留意,以訛傳訛一直到現在。”艾曉寧表示,他僅僅是北京中科的大股東———江西燃氣的董事長,以大股東的身份參與北京中科的管理工作,其所作所為是保證江西燃氣的利益在中科事件中最大限度地不受侵害。
本意是想借殼上市
艾曉寧是帶著美夢與呂梁會合的。盡管1998年就認識了呂梁,但那時的呂梁只是初露崢嶸,并沒有后來縱橫四海的氣勢。2000年10月,艾曉寧謀求江西燃氣的上市,而呂梁的北京中科正值多事之秋,原董事長劉宇明辭職,執行總裁申果華受刑事案件牽連,各大股東紛紛更迭,在這種背景下,艾曉寧的江西燃氣充當了北京中科的第二大股東,正式時間是去年12月20日,據艾曉寧的透露,當時的計劃是江西燃氣準備借殼上市,而這個“殼”就是中西藥業。
從2000年12月20日進入北京中科至2001年元月10日將股權轉讓給沈陽飛龍的姜偉,這短短20天內的故事,艾曉寧稱由于事件目前正處于司法調查階段,不便透露,但按常人的推測,應是驚心動魄,12月25日中科創業的崩盤,之后連續9個跌停,都發生在這20天里,其中還有一個星期的元旦休市,這種巧合中的巧合,落在了艾曉寧的頭上。
在上期的文章中,我們說姜偉是呂梁手中的一枚棋子,那艾曉寧是什么呢?據艾的介紹,之所以找上呂梁,是看中他的超常能量:“別人辦不到的事情,在呂梁看來易如反掌,比如說上市,在目前直接成本恐怕要數千萬,時間也會拖上兩三年,但呂梁可以輕易地辦成。”
但不幸的事情發生了,發生得那么富有戲劇性,這讓有法律碩士學位的艾曉寧思索了兩個多月,他對記者說:“不要過多地糾纏在中科事件的細節上,而要從本質上反思我國的證券市場,這也是我約記者出來談話的主要原因。”作為市場參與者,艾曉寧的反思肯定比不上吳教授、厲以寧等經濟學家的理性,但曾經深陷中科事件漩渦,中現在仍未脫身的他,這種反思更多地反映出真實的一面。
莊家是否合法
莊家合不合法?艾曉寧認為這個問題《證券法》頒布以前是個問號,而《證券法》之后則是半個問號。“如果簡單認為莊家是非理性的極端表現,那絕對是幼稚的想法,《證券法》中只有操縱市場一說,有系列的量化標準,但對持有多少股份算違法并無規定,隨著兼并重組的日益流行,持有多少股份算是莊家?恐怕誰也說不清楚。而且投資人可用不同身份證開設數百個賬戶,這又如何辨別? ”
在艾曉寧的眼里,投資基金也是市場中的莊家,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轄下的數只基金,動輒持有一家公司流通股的10%甚至20%,這給操縱價格帶來了極為便利的條件,而近幾年的大牛股,絕大部分出自投資基金之手,這是否合法? “當然基金是明莊,它每季度必須公布其投資組合,但它是否就是管理層當初寄與厚望的合理力量、公開力量,這個結論誰也不好下。說到底,目前的法律、媒體輿論、投資者的觀點對莊家是否合法都是問號,誰是中科事件的責任人,管理層的板子打在誰的屁股上,恐怕不是簡單的判斷。”
炒什么樣的股票合理
按艾曉寧現在的觀點,炒股票只能炒業績好、市盈率偏低的:“比如萊鋼股份,每股收益0·6元,30元的價格算不算高?與現在實際利率1·6%的銀行存款相比,合不合算?所以以現在的價格而言,萊鋼可以大炒特炒。而那些高價股,如清華同虧,市盈率高達1000多倍,增發新股后立即跌破發行價,有炒的必要嗎?”
上市公司的成長性在艾曉寧的話中,大多數是“畫餅充饑”的說法,遠比不上實實在在的業績:“100倍市盈率的股票,即使業績增長一倍,它的市盈率還有50倍,仍屬偏高的范疇,莊家炒作一只股票,大部分并不是看中它的籌碼是否能順利拿到,如歲寶熱電、中科創業等,這就需要投資者睜大眼睛,仔細辯認哪些是真正的績優股,如果炒股票變成真正的價值發掘、價值回歸,那將是皆大歡喜的結局。”艾曉寧表示,如果投資者從中科創業事件中沒有總結出這一教訓,那中科創業式的悲劇還會重新以不同版本演繹下去。
用什么資金炒股票是合法的?
“中科系股票的炒作,其資金來源大部分是股票的循環質押”,對大多數媒體如此的提法,艾曉寧堅決否定:“據我所知,來自股票質押的資金不能說沒有,但僅僅是極小的一部分。它的資金大部分來自于民間資金、委托理財。”
委托理財曾是許多證券公司投資公司招攬客戶的流行做法,但它與國家現行的法律相悖:若許以客戶高出銀行利率的承諾,那明顯違規,若稱共同投資,那必須風險共擔、收益共享,這又與大部分客戶的投資意愿相左,艾曉寧透露,參與中科系股票操作的資金大概在70億之巨,遠遠超過了一些媒體所稱的20億,這些資金大部分就屬“委托理財”性質,呂梁將這種組織方式稱作“私募基金 ”。
艾曉寧稱,目前的法律對什么資金可以進入股市限線模糊,比如明確規定銀行資金不能入市,而后又對三類企業入市的禁令作了更改。一個企業的自有資金和信貸資金不可能分得清清楚楚,這為實際操作增加了很大難度;而對呂梁式的 “私募基金”做法,法律雖不容許,但對眾多的操作者也是睜只眼閉只眼,并無實際的案例可供參與。
中科系股票之所以炒作失敗,表面原因是資金頭寸不夠,背后肯定是諸多問題,如融資渠道不暢、呂梁的控制力不夠,人際關系的復雜、人心不齊等等,但持續兩年多的炒作,將一只本無業績支撐,坐莊如此明顯的股票炒到離譜的價格,管理層為何遲遲不監管的大棒,艾曉寧也表示了費解。
談完了三大反思,艾曉寧對將他引入中科之局的呂梁并未表現出太多的怨恨,更多的是惋惜和無奈:“說到底呂梁還是‘善莊’,明知局勢無法挽回,最后還將僅剩的6個多億打了水漂,這有證可查。中科創事件后,他表現最多的是后悔。”對呂梁是否逃逸,艾曉寧堅稱無可奉告,但他認為,等待呂梁的并不會是重判,原因是:目前對此類案件并無清晰的法律界限;中國股市還處于法盲期間,若處罰過重必將引起如呂梁般眾多莊家的恐懼,從而市場大幅波動。
中科事件最后的結果怎樣,呂梁如何定性,我們拭目以待。(本報記者劉冬北京報道)《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