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我國事業單位并不是不重視績效——比如“大處方”的績效、升學率的績效,并以這些績效來考核員工,只是此績效非彼績效——事業單位理應有的公益績效,而僅僅是自利私益,背棄基本事業倫理如醫學倫理、教育倫理。顯然,以這種扭曲異化的績效作為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的依據,所能激勵出的“績效” 必然與事業內在的本性南轅北轍、格格不入。所以,事業單位全面實行績效工資,不能不首先從厘清什么是事業績效開始,而要保證這種厘清,新醫改、新教改等新一輪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入、落實到位,正是根本的制度基礎和前提。(中國青年報)
房地產成本公示最怕“霧里看花”
房地產成本公示如何確認其真實性,又該如何實現監管的有效性,不僅取決于開發企業的商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更取決于公布制度本身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如果任由經不起公眾推敲的數據繼續“出籠”,設計這項制度的良好初衷只會淪為一場“數字游戲”,對凈化房地產市場、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終將無所裨益。(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