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沒有社會責任?企業應該從哪些方面體現和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在舉國上下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這是我們必須提出并予以關注的話題。
企業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作為一個“社會細胞”,企業與社會始終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企業從社會獲取自身發展需要的種種資源,也必須以這樣那樣的方式回報社會。
在西方,從工業革命開始,研究企業發展理論的學者們便不斷探索企業與社會的關系問題。認為任何企業的發展總是以一定的人文意識和價值理念為基礎,并提出以“奉獻社會、服務社會”作為企業發展目標之一。
在中國,不論是傳統的“義利兼顧”的儒商文化,還是近代工商業者提出的“實業救國”的理想,直至當今許多企業推崇的“產業報國,振興中華”、“關愛員工、實現雙贏”等等的理念,無不表明了企業對其社會責任的認同和承諾。
按照一般的分類,企業的社會責任具有四個層次,分別是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倫理責任和公益責任。這其中,企業對社會的經濟責任是首要責任,企業的第一要務是努力發展生產,將人、財、物種種資源整合盤活,為社會創造財富。實現這一責任,是企業的根本使命,盡不到這一責任,企業就失去了生存的意義。
在實現經濟責任的前提下,企業必須履行其他的責任。
就當前而言,企業需要在“守法”、“誠信”等方面走在前面,為營造正常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健全法治社會不懈努力。企業需要在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等方面承擔責任,克服利己的急功近利的生產經營方式,為發展循環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做出自己的貢獻。企業需要真正確立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將包括所有員工在內的人的發展作為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礎。與此同時,企業需要不斷探索更多的回報社會的方式,在扶貧濟困、捐贈慈善事業等等方面奉獻愛心。
企業的社會責任不是一個消極被動的任務,而是企業長遠發展戰略中必不可少的內容。充分認識自己的社會責任,努力實踐自己的社會責任,既是社會對企業的需求,也是企業家們能否展示自己風采、贏得社會尊重的試金石。(15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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