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硯龍北京報道】
相關配套文件出臺表明已得到政策法規的合理規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日前正式公布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作流程》、《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規范》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專家評審規則》三部配套文件,這標志著醞釀已久的企業年金市場即將正式啟動。
據悉,《辦法》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規定,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必須獲得勞動保障部的資格認定。賬戶管理人必須是具有受托投資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資產管理資格的獨立法人,其中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應不少于10億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0億人民幣的凈資產;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億人民幣的凈資產;法人受托機構注冊資本應不少于1億人民幣、且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5億人民幣凈資產;賬戶管理人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托管人凈資產不少于50億人民幣,商業銀行擔任托管人,還應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勞動保障部在受理機構的申請后,應當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專家按照專業范圍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專家評審委員會將按照“分期分類”的原則進行評審。根據評審需要,選擇不同專業的專家,分類建立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評審委,每期每類參加評審委的專家不得少于9人。
專家評審結束后,勞動保障部將根據評審結果及現場檢查情況,會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認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于認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資格證書,并在全國性報刊上進行公告。未取得管理資格的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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