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棟2日北京報道】央行稱現行規定已不能滿足居民消費需求
今天,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為20000元。
人民銀行有關人士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和對外往
來的實際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調整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據悉,本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5日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的公告》同時廢止。
在回答為什么要提高限額時,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對外交流日趨頻繁,現行規定每人每次6000元出入境攜鈔限額已不能滿足我國居民出國旅游、商務、留學等方面的需要。從目前的旅游動態看,中國內地旅游者赴香港、澳門、周邊亞洲國家旅游日益增多。由于許多國家和地區愿意接受人民幣,而且中國內地旅游者有在當地大量購物的偏好,因此相當多的出境旅游人員攜帶較多的人民幣。另一方面,外國旅游者在我國境內的花費呈現出較快增長趨勢。隨著國內旅游業的發展,境外旅游者在我國境內旅游、生活花費不斷提高。同時,隨著人民幣流出境外數量的不斷增加,持有人民幣的境外人員希望提高人民幣的入境限額,以滿足其在我國境內的消費需要。
在回答調整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考慮的主要因素時,央行表示,首先因為我國居民消費水平的增長。1993年,我國全國居民消費水平為1331元,當年公布的出入境限額為6000元,是全國居民消費水平的4.5倍。到2003年,全國居民消費水平為4089元,是1993年的3倍多,如按1993年的比例測算,人
民幣出入境限額調整至20000元/人次是適當的。其次是出境旅游人員的境外消費需求情況。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我國居民出境旅游的人數逐年增加。根據旅游機構提供的情況測算,人民幣出入境限額調整至20000元/人次,可以滿足大多數出境旅游者的需求。(3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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