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航南航東航上航海航將很快推出相應補償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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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7日 04:00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李富永北京報道 深圳航空公司4日通過《顧客服務指南》,在國內同行中率先推出航班延誤補償措施。深圳航空的舉措能否起到鲇魚效應?記者進行詢問,原來各家公司都已經在準備了,并非象有的媒體說的那樣在互相觀望,尤其是民航總局已經出臺了指導意見,鼓勵企業落實,所以不會出現深航孤掌難鳴的局面。
國航宣傳部部長王永生說,“國航將實行航班延誤補償制度,為此專門組建了一個專家小組,起草航班延誤補償細則;具體內容不久就會公布。”他說,經濟補償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為了促進準班率。 南航有關人士透露,該集團已經草擬出的初步方案,但有些細節問題仍需斟酌。比如,如何判斷責任、如何與旅客最好地溝通、如何結算等問題。 此外,東航、上航、海航均已證實,很快將推出相應的標準。 在當前航空運力供過于求的前提下,補償標準可能會成為爭奪市場的手段,有了深圳航空公司的先例,其他企業誰也不會無動于衷。不過,普遍認為補償標準不會比深圳航空更高;而且還會有其他形式,比如購票折扣和里程。據了解,國內三大航空集團已經進行了協商,在補償標準上將保持一致。 深圳航空公司補償措施公布后,輿論反映并非一片叫好。通過各種傳媒,消費者對深圳航空的方案表示了懷疑: 一是獲得補償的標準不明確,只規定上限而沒有下限,從而為航空公司最大限度降低標準埋下伏筆。例如,對4-8小時和超過8小時的客運延誤,深航承諾的補償上限分別為客票票面價值的30%和100%,但對旅客補償最低線則不予明確。對承運貨物晚到給予貨主經濟補償的數額也以24小時內外為界,分別規定不超過運費50%和100%的上限,下限同樣不予明確。 二、大多數的航班延誤難以獲得補償。將客運航班延誤劃分為兩種情況:4小時(含)以上-8小時的,超過8小時的,只有這兩種情況才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至于4小時以內的,屬于“正常現象”,不予補償;而航班延誤的起始時間,是從飛機關閉艙門40分鐘后算起。三是沒有專門的仲裁部門,是否延誤完全由航空公司一方說了算。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對于第三個問題,航空公司方面也同樣擔心。由于航班延誤原因復雜,認定起來有許多困難,在是否賠償的問題上容易引發航空公司與旅客的激烈爭端,各執一詞,其結果可能不是降低而是增加了社會交易費用。(7A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