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一角已經觸目驚心 誰為審計出的問題負責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5日 04:00 中華工商時報 | |||||||||
初建 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提交了關于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列舉了不少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國家體育總局等部門被點名。由此至少可以認為,國家審計署的工作人員沒有吃閑飯,盡到自己的職責了。
這次審計出來的問題大體分為幾類,有的是在重大工程中弄虛作假,偷工減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有的是擠占挪用包括救災款在內的各項資金的;有的是虛報項目套取資金的;還有非法圈地,投資效益差,人為少征稅等等。盡管這些問題的表現形式不一樣,但我們仍然可以發現這樣幾個特點: 首先,問題發生的范圍廣,涉及的行業多,上至中央國家機關,下至企業,從大城市到偏遠山區,問題幾乎普遍存在。 其次,違法違規者的膽子越來越大,上億元的救災款或是奧運專款都敢挪用。李金華在談到長江大堤工程質量問題時說,有人以權謀私,大肆受賄。“大肆”二字所形容的,肯定不是小打小鬧,也不是偷偷摸摸,而是公然犯罪了。 第三,違法違規者似乎有內外勾結、團伙作案的嫌疑。比如,審計署查出,700多家企業一年少交稅款100多億,如果沒有稅務部門的人員“合作”,這些企業恐怕不會輕易得手。再比如,長江大堤水下拋石量是經過工程監理認可的。但審計署查明,虛報的拋石量竟然占到監理部門確認拋石量的1/5,這不明擺著是團伙作案嗎? 按照審計法規定,國家審計機關只是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地方項目一時難以照顧到。另一方面,審計部門編制有限,人手不足,開展工作時也不可避免遇到方方面面的干擾。因此,一年之中審計發現的問題大概只是冰山的一角。即使如此,暴露出來的問題已夠觸目驚心了。 但是,審計發現問題之后又該怎么辦呢?審計法規定,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那些膽大包天,大肆犯罪的人最終難逃法網。然而,對于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們該追究什么責任,目前似乎沒有什么明確的說法。照現有的法規,國家僅僅對“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相應的規定條文,再上級的部門似乎無人承擔審計責任了。 其實,領導責任審計制度早有完善的必要,審計責任的“關口”應該上移。無論什么部門出現重大問題,不能只把板子打在下面,主管領導必須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至少也要追究用人失察的責任,這實際上也是問責制的一部分。當然,審計責任的具體區分和認定,還需要仔細研究并制定相應的規定。 有人將審計署的報告稱為“審計風暴”,這未免太感情化了。如果沒有合理的機制和制度做保障,不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風暴”刮一陣就會過去,審計部門仍擺脫不了“年年審計年年忙,按下葫蘆起來瓢”的尷尬狀況。(25A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