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修改資本規定 老巴塞爾協議為體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8月14日 23:00 中華工商時報 | ||
今天,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仍將繼續執行1988年的老巴塞爾協議。同時,銀監會在力爭與1988年資本協議保持一致的基礎上,結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起草了我國新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預計將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出臺。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作為十國集團國家銀行監管當局的組織,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協議被世界100多個國家所采用。十幾年來,商業銀行防范風險的能力、監管部門的監管方法 據悉,與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相比,新資本協議的內容更加廣泛、更加復雜,它摒棄了以往一刀切式的資本監管方式,提出了計算資本充足率的幾種不同方法,供各國選擇。新資本協議在以下幾個方面有重大創新:一是除最低資本充足率8%的數量規定以外,新協議提出了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信息披露兩方面要求;二是除計算信用風險的標準法外,新協議允許風險管理水平較高的銀行使用自己的內部評級體系計算資本充足率;三是在計算信用風險的標準法中,采用評級公司的評級結果確定風險權重,廢除以往按是否為經合組織成員確定風險權重的不合理做法;四是把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 據介紹,新資本協議是十國集團國家內部的一項協議,實施對象主要是“國際活躍銀行”和大銀行。在十國集團國家內部,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方式也有很大不同。例如,美國監管當局決定,僅對美十幾家大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且僅采用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高級計量法,而對幾千家中小銀行則繼續實施1988年的老協議。相比之下,歐盟國家傾向于對所有銀行全面實施新協議。那么我國將會做那種選擇呢?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新協議與老協議相比,有很大的進步。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在今后較長時間內,實施老協議還將是較為現實的選擇。在中國實施新資本協議,資本監管的風險敏感度不會有較大的改善,但整個中國銀行業的資本要求則會提高。至少在十國集團2006年底開始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幾年內,我國仍將繼續執行1988年的老協議。該負責人強調,我國仍將繼續執行1988年的老協議,是從我國實際出發,建立符合我國實際的資本監管制度。然而,仍將繼續執行的 1988年的老協議,絕不是百分之百的老協議。為提高資本監管水平,銀監會已對現行的資本規定進行了修改。 新版資本充足率下半年出臺 據悉,銀監會即將出臺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已經在許多方面借鑒了新協議的內容,將第二支柱———監督檢查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內容包括在內。例如,在計算信用風險時,該辦法也同時摒棄以經合組織成員與否決定風險權重的不合理作法,在適當的程度上采用外部評級確定風險權重。該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銀監會將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進行監督檢查、對資本不足銀行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并要求商業銀行定期披露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有關信息,提高透明度,加強市場約束。據悉,該辦法暫時沒有明確將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 在談到新資本協議對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的銀行業產生的影響時,銀監會該負責人表示,新資本協議主要考慮的是十國集團成員國的“國際活躍銀行的需要,并且是在十國集團國家內部通過談判達成一致的。新資本協議對非十國集團沒有約束力,但應借鑒新資本協議的總框架和有關內容,提高本國的資本監管水平。然而,從一定程度上來看,在全球范圍內,新協議有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資本流動產生一定負面影響。新協議還可能會使新興市場國家的銀行處于不利的競爭地位,特別是對他們海外分行和附屬機構的經營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不僅僅來自市場壓力。 他同時表示,新資本協議強化風險管理的理念正在對中國銀行業提高識別、計量和控制風險的能力產生重要的影響。新協議的核心內容是內部評級法。在新資本協議的推動下,中國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正在迅速提升。大銀行已開始著手建立符合新協議要求的二維評級體系;小銀行的積極性也很高,力求借鑒新協議的有關內容。考慮到中國銀行業才剛剛部分實施貸款五級分類,各商業銀行表現出來的積極借鑒新資本協議、提高風險管理水平這一趨勢令人鼓舞。 據悉,7月31日,在全面考慮了我國商業銀行提出的意見后,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致函巴塞爾委員會主席卡如納。信中,劉明康肯定了新資本協議力求實現的目標,明確了我國監管當局對實施新協議的態度,并對修改新資本協議提出了意見和建議,以便充分反映發展中國家的需要。(15A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