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第3季度,上海市組織對黃酒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市10家企業生產的10種產品及外省、市26家企業生產的26種產品。經檢驗,合格31種,抽樣合格率為86.1%。
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產品基本上是低檔黃酒,而一些高檔黃酒,特別是一些標明為紹興酒的產品,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紹興酒(紹興黃酒)》進行檢驗均合格。這說明,黃
酒市場已出現兩極分化:一些高檔酒重質量、打品牌,產品質量穩定,而一些低檔酒則偷工減料,產品質量問題嚴重。造成黃酒產品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有:
1.低價競爭造成產品質量下降。近年來,由于在上海市生產成本高,因此上海的黃酒生產企業都放棄了自己釀造,轉而向浙江、江蘇、安徽等黃酒生產企業購買釀造好的大桶酒,重新勾兌,分裝銷售。在分裝過程中,有的企業偷工減料,在酒中摻水,降低了酒的質量。同時由于摻水,再加上生產條件控制不嚴,使細菌容易繁殖,造成產品中微生物指標超標,產品質量低劣。
2.偽劣產品沖擊市場。黃酒應該用糧食釀造,但一些企業卻用食用酒精勾兌黃酒,欺騙消費者。這種情況在低檔黃酒(料酒)中較普遍。這些產品實質是少量黃酒加酒精、色素、水兌制而成。雖然這些產品的酒精度含量能達到標準或產品明示要求,但其他質量指標遠遠低于標準要求指標值,產品也缺少黃酒應有的風格和風味。在本次抽查中,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態氮和總酸這些主要質量指標不合格,而酒精度卻都合格的產品,基本上是摻水后加食用酒精來調整酒精度,這些產品的質量是低劣的。
3.人為降低產品標準。由于黃酒的質量標準是國家推薦性標準,一些企業鉆空子,制定低于國家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使偽劣產品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本次抽查中,有些產品按照執行的企標判定是合格的,但產品質量卻是低劣的,如氨基酸態氮國標要求≥0.30g/L,湖州鴻豐酒廠標準定為≥0.10g/L,實測值為0.14g/L,而也有些產品即使按照低標準的企標檢測也達不到要求。(特約點評孫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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