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點評:注冊“魯迅”商標是魯迅家庭成員的權利,理應尊重。“為尊者諱”是封建等級制度的產物,如果能夠從容而徹底地摒棄它,無疑標志著我們的思想觀念朝前邁了一大步。
去年曾引起社會各界和媒體廣泛關注的“魯迅酒”的話題,如今又有了新進展。據《紹興晚報》11月18日報道,一家冠以魯迅名號的“紹興魯迅酒有限公司”日前在紹興成立,
這家公司由魯迅家族成員和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200萬元組建,經魯迅家人同意,公司被允許使用魯迅名稱和魯迅肖像等無形資產,該公司將繼續向國家工商局申請“魯迅”注冊商標,并且堅信“成功的希望很大”。
魯迅先生是偉大的思想家、文學家,他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上的地位無人可及。從某種意義上說,“魯迅”這兩個字已不僅僅是個名字,而是中華思想文化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具有某種神圣意味。用“魯迅”作為商標,是否對魯迅先生有欠尊重?是否會讓消費者感到不習慣、不舒服?是否會造成濫用偉人姓名等不良社會影響?正是由于這諸多疑慮,國家商標局于去年駁回了“魯迅”商標的注冊申請。
不過細加揣摩便會發現,人們之所以對“魯迅”作為商標心生忌諱,不過是一種傳統的思想觀念使然。在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都實行著不同程度的“文字獄”,與之相聯系的“尊者諱”、“貴者諱”現象則更為普遍,不僅皇親國戚,連達官顯宦的名號,都有著嚴格的“名諱”之規,犯忌者甚至會有掉腦袋的危險。如今雖然進入了21世紀,但是無論作為一種觀念還是作為一種現象,“尊者諱”都并未銷聲匿跡,它仍然殘存于人們的思想觀念之中,殘存于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以致我們總習慣于將偉人神化,祭于神壇而頂禮膜拜,對于偉人名號,惟有歌之頌之,諱莫如深,不敢有半點造次,稍有不慎便被視作是對偉人的褻瀆和藐視。“魯迅”注冊商標的申請失敗以及由此引發的激烈爭論,恰恰說明生活在現代社會的許多人,依然被這種早已過時的“尊者諱”所困擾。
對偉人的確應該尊敬,但是并非所有試圖使偉人回歸凡人與民間的努力,都是對偉人的褻瀆和藐視。實際上,用偉人姓名注冊商標,使用以偉人名號命名的商品,并不影響和妨礙我們對偉人的尊敬和緬懷。國內有以孫中山先生的名字命名的中山裝、中山路,有以紅軍將領左權的名字命名的左權縣,有以抗日英雄張自忠的名字命名的張自忠路,國外也有拿破侖酒、林肯轎車、丘吉爾香煙等等,人們看慣了、聽慣了,并不覺得這是往歷史偉人臉上“抹黑”,反而讓人們多出許多追思偉人的機會。
魯迅先生本是風雅文人,而酒在我國有著源遠流長的文化歷史和豐厚的文化內涵,其本身就是高尚雅致之物,素來受到文人墨客贊美與歌詠。將美酒與“魯迅”二字相聯系,不僅非常妥帖,而且不失為紀念魯迅先生的一種方式。(上海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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