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眾多商家當前執行這樣一個“行規”:一種酒想進入一家商場和酒店,必須交“進場費”。如何評價這種收費?且看本報記者的初步調查——商家賣酒該不該收“進場費”?
記者羅俊王魯峰/文李康/圖
一個品牌的酒,進鄭州的商場最多要交1萬多元的“進場費”;酒店更甚,最多收到3
萬元。記者日前接到讀者報料后對鄭州各種酒水市場的“進場費”進行了調查。主管部門稱不知道有這項收費,商場、酒店對這種收費遮遮掩掩,問急了,就往“行規”上推。業內人士評點這一收費,也是眾說紛紜。
“進場費”可浮動50%
從事酒類銷售的人都知道,做市場應該從終端環節做起。但酒類銷售人員間還流傳一句話:愛也終端,恨也終端。他們所指的終端包括酒店、飯店、商場、超市、酒吧等。愛,是因為這些地方能產生大的效益及豐厚利潤;恨,是因為這些地方有著名目繁多的收費,其中高達幾萬元的進場費最讓他們“心痛”。
在鄭州,“進場費”或“品牌費”成了酒類供應商必須跨過的“門檻”。“你的產品想來我這兒賣,只要掏錢,歡迎,否則,免談。”一些生意較好的商場,就是這樣“牛”。這是一供應商的無奈之言。
當然,對于一些名牌,諸如五糧液、茅臺等,憑著“身價”可在各大賓館飯店“任意馳騁”。各銷售終端高高低低的門檻擋住的往往是一些知名度相對較低而又急于推廣、正在開拓市場的中小品牌。“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門檻的高低是由店面和“臉面”決定的,店大的、生意好的,門檻自然就高。“臉熟”的,會“來事的”,門檻就給你弄低點兒。
“如果關系好,50%的浮動也有可能。”一供應商稱。鄭州某超市專門負責酒類銷售的經理也承認:“收費沒什么依據,收多少都是超市自己拍腦袋想出來的。行規唄。”一酒店人士對是否該收“進場費”這個問題頗不耐煩:“別人收,我們為什么不收?”
舉例來說,同一品牌的酒,在九頭崖連鎖超市,進場費只收500元,在思達是1500元。而在丹尼斯超市,高達萬元。
除了白酒,紅酒、洋酒、啤酒也要交“進場費”。一啤酒商稱他的酒主銷鄭州大小酒吧,他說,無論酒吧大小,多多少少都要意思意思,“相互捧個場吧”。叫法不一,比如贊助費啦、促銷費啦,但實質是一樣的。好銷的,像百威、嘉士伯等,少交點,不好銷的,多交點。不交是不可能的。
比起超市來,一些酒店仗著生意好,“進場費”更是高得離譜,鄭州一家知名酒店高達3萬元。在經七路一普通酒店,某白酒的一個品種的“進場費”就是1萬元。該酒的河南經銷商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單在餐飲業,“進場費”至少是50萬元。而其批發價才30元一瓶。
“進場費”喂肥了誰
對于“進場費”,好多廠商既“敢怒而不敢言”,又趨之若鶩。
記者這幾天電話“騷擾”了諸多廠家的代表,他們都委婉地拒絕了記者采訪,“要是給你說了,我們以后還怎么做生意”。實在沒轍,記者最后只得通過朋友或謊稱自己想做酒類生意等方式來打探情況。
某品牌紅酒駐鄭負責人吳先生在記者打著一朋友的招牌,且沒有暴露身份的情況下,大力向記者推薦了給酒店、賓館、酒吧供酒這門生意:“操作得好,還是比較賺錢的。”
據吳先生講,他們這個品牌的酒成本為10多元,出廠價為20元,在酒店至少賣到60元。一樣的酒,他們給酒店和超市的價格表是不同的,各按各的供貨價結賬。他還向記者透露,某日本概念的白酒,出廠價也是20元左右,包裝做得比較精美,在酒店里賣到200多元,每瓶的“開瓶費”高達40元。吳先生稱,低成本,高定價,大力度促銷,這是酒水在酒店銷售的普遍法則。酒店的高門檻加上各種促銷費用和服務員的“開瓶費”,如果沒有暴利,肯定是賠大了。
吳先生還稱,目前又有一種方法叫做“買斷銷售權”,就是酒店在一定的時間內只能賣某一種產品,起價就是七八萬元人民幣。同時衍生出來的還有“買斷促銷權”,即在一定的時間內同類產品中只能讓某一產品上促銷人員,其他產品的促銷員一律不能進場。據此考慮,酒店不允許顧客自帶酒水自然是“合情合理”了——拿人家的錢自然要為人家辦事嘛。
“進場費”坑苦了誰
某白酒駐鄭辦事處經理張先生稱自己對“進場費”是深惡痛絕:“百害而無一利,不僅坑了消費者,還會影響到酒類行業的發展。”
對“進場費”的危害,張先生從兩個方面進行了分析:一方面,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這些費用將作為推廣費用分攤到成本里,那么供應商只有提高價格,才能保證其利潤空間,吃虧的還是消費者;另一方面,“進場費”給企業營造了一個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他給記者打了個比方,相同質量的兩種酒,一種是知名老品牌,一種是采用新工藝生產的新品牌,當它們同時進入一個酒店時,前者可能沒有“進場費”,而后者卻要交不菲的“進場費”,這樣,新酒的成本無疑被人為拔高。本來公平的游戲規則變得不再“公平”。
追溯“進場費”的淵源,張先生認為這都是跟老外學的,沃爾瑪、家樂福等跨國超市在上個世紀90年代來到中國以后,帶來了全新的經營理念,向供應商收“進場費”就是其中之一。在鄭州,第一家引進“進場費”的是丹尼斯百貨。而后,各商場、賓館、酒店紛紛跟進。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一酒店相關人士稱,“進場費”固然把實力不太強的廠商拒之門外,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進店商品的質量,但卻無法拒絕那些質量不好、但廠家愿意花巨額費用促銷的商品。
“進場費”的兩面性
河南省糖酒協會副秘書長晉育鋒說,“進場費”的存在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不利于鄭州的商貿城建設,是一種變相的商業賄賂。他認為,在一個成熟的市場中,生產商作為市場的主體之一,其市場地位是均等的,而銷售終端憑借自己的營銷網絡,向廠家收取“進場費”,一方面增加了產品成本,另一方面,讓人不禁生疑,超市里的低價從哪里來?
而且,“進場費”非常不利于新產品的推廣,真正對消費者有利的好東西,可能由于支付不起“進場費”,而最終與消費者無法見面。這不僅危及生產企業的生存,也是消費者的損失。“進場費”為消費者接受新的產品、新的消費觀念設置了人為障礙。
但他同時指出,在我省愈演愈烈的“進場費”在全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既然存在,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終端銷售,終端銷售沒做好,層層分銷做得再出色也是白費工夫。因為終端面對的是消費者,銷量指標能不能實現,產品能不能被認可,終端最清楚。故此,商界有一種說法叫“終端至上論”,在這個背景下,面對嚴重供大于求的買方市場,一些好的銷售終端為了選擇“優質廠家”,設門檻,也就不足為奇了。
不過,他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從服務廠商的角度出發,把“進場費”納入有效的管理,使之規范化、透明化、科學化,為鄭州商貿城建設營造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經濟環境。
有關部門:市場說了算
“進場費”到底該不該收呢?記者采訪了省旅游局行管處、省計委價調處、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的有關工作人員,想聽聽他們的看法。然而,令記者感到意外的是,“進場費”這三個字他們都是第一次聽說。當然,記者通過“打比方,擺事實”讓他們最終也明白了這三個字的含義,但作為主管部門,出言謹慎,而且事先申明,僅代表個人觀點。
省旅游局行管處:“進場費”是市場行為,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也是個雙方相互選擇的過程,至于該不該收,市場說了算。
省計委價調處:對于價格放開的商品,其價格由市場調節。“進場費”是在市場經濟中自發形成的。只要所針對的產品價格放開,而且不存在價格欺詐,就有一定的合理性。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由于沒有相應的法律,誰也不敢為其定性。這也透露出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后,相關法律滯后的問題。如果有人舉報,我們一定會去調查。目前,我們沒有接到這方面的投訴。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線索提供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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