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國際保理業務?
國際保理業務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出口方以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信用方式向進口方銷售貨物時,由出口保理商和進口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項集資信調查、應收帳款催收與管理、信用風險承擔和貿易融資等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我行提供的國際保理服務,在臺灣地區稱為:“國際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或“帳務代理”;在香港地區稱為:“出口銷售保管服務”;在新加坡稱為:“客帳融資”。
二、國際保理業務的內容是什么?
在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貿易方式下,出口商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后將產生應收帳款,出口商可將應收帳款的債權轉讓給我行,由我行及相關的金融機構來承擔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并提供催收貨款、帳務管理及資金融通服務。具體是:
風險轉移:當進口商破產、倒閉、或無力支付貨款時,我行會在約定期限內代償貨款,幫助出口商承擔信用交易風險;
催收貨款服務:出口商的帳款到期時,我行會透過國外的合作的金融機構提醒進口商支付貨款,可節省出口商因催款所需花費的人力、時間與金錢,同時可避免出口商與進口商之間因催收貨款而發生不愉快,影響后續的交易;
帳務管理:透過我行的專業人員和帳務管理系統,可幫助出口商完成繁雜惱人的收款和對帳工作,節省出口商的人事成本開銷;
資金融通:有別于出口商在銀行取得的融資額度(可能需要擔保、抵押),國際保理業務為出口商開辟了另一條取得流動資金的渠道,在不影響出口商的銀行融資額度的前提下,又多一項資金渠道,讓出口商的生意更加順暢。
三、國際保理業務有什么優點?
1、對出口商和進口商的益處:
國際保理業務能為出口商和進口商帶來各方面的收益,優點如下:
增加營業額
對出口商而言,對于新的或現有的客戶提供更有競爭力的O/A、D/A或D/P付款條件,以拓展海外市場,增加營業額
對進口商而言,利用O/A、D/A或D/P優惠付款條件,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加快資金流動,擴大營業額
風險保障
對出口商而言,進口商的財務風險轉由保理商承擔,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收匯保障
對進口商而言,單純憑借公司的信譽和良好的財務表現而獲得買方的信貸,無須抵押
節約成本
對出口商而言,資信調查、帳務管理和追收帳款都由保理商處理,減輕業務負擔,節約管理成本
對進口商而言,省卻了開信用證和處理繁雜文件的費用
簡化手續
對出口商而言,免除了一般單項交易的繁瑣手續
對進口商而言,在批準信用額度后,購買手續簡化,進貨快捷
2、與其它付款方式相比較的優勢國際保理業務的好處是使出口商在避免信用風險的同時,能夠提供更靈活的付款方式,增加出口商的競爭能力。
3、國際保理業務與出口信用保險相比較的優勢
出口保險公司一般要求出口商將全部金額都要投保(即無論哪種付款方式都要投保),在國際上,最高保險費可達全部出口金額的40%,一般說來,保險服務要比保理服務費用高得多。
另外,進口商信用風險一般由保險公司和出口商共同分擔,在出現壞帳時,保險公司一般只賠償70%--90%,而且索賠手續繁瑣、耗時。保理公司則承擔全部信用風險。
四、在什么情況下出口商宜辦理國際保理服務?
1.因部分海外進口商不能或不愿開出信用證,致使出口交易不能達成,限制了出口量的提高;
2.部分現有進口商因出口商不愿提供信用付款方式而轉往其它供應商;
3.準備采用信用付款方式,但對海外進口商的財務信用存有疑慮;
4.為了更有效地拓展市場,決定在有關的海外市場聘任銷售代理,因此而必須提供信用付款方式;
5.希望解除帳務管理和應收帳款追收的煩惱,避免壞帳損失。
五、國際保理業務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出口商辦理國際保理業務的操作流程如下:
1、出口商填寫《出口保理業務申請書》,申請進口商的信用額度;
2、與我行合作的國外金融機構做資信調查及核準進口商的信用額度;
3、出口商和進口商簽署以放帳方式為交易條件的貿易合同(如O/A,D/A);
4、出口商和我行簽訂《出口保理協議》;
5、出口商在核準的信用額度內出貨;
6、由我行將出貨證明文件轉讓給國外的金融機構,由其收買該筆貨款;
7、如果出口商有資金需求,我行可提供不超過發票金額80%的資金支持;
8、貨款到期后,與我行合作的國外金融機構會通知進口商,并代為收取貨款;
9、如果出口商預先申請了融資,我行會扣除已融資款項再將尾款匯入出口商的賬戶。
六、出口商向我行申請辦理國際保理業務須具備的條件
1、具有進出口經營權;
2、在我行開立有人民幣或外幣賬戶;
3、在我行預留公章、財務印章、合同專用章和相關有權簽字人印鑒;
4、信用品質優良,無欺詐、不按時按規定履行合同等不良記錄。
5、出口商辦理國際保理的業務應有真實貿易背景,簽署合法、真實、有效的貿易合同,
七、出口商在辦理國際保理業務時應注意的事項
1.保理業務不同于信用證以單據為依據付款,而是在商品與合同相符的前提下保理商才承擔付款責任。如果由于貨物品質、數量、交貨期等方面的糾紛而導致進口商不付款,保理商不承擔付款的風險,故出口商應嚴格遵守合同;
2.保理商承擔的是信用額度內的風險擔保,超額度發票的金額不予擔保,因此出口商要協調好出口計劃。
詳情請垂詢:深圳發展銀行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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