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5日電(記者賀勁松)按照有關部門頒布的《境外就業中介管理規定》,中介機構必須為就業者提
供系列服務。
按照規定,服務內容包括:為中國公民提供境外就業信息、咨詢;接受境外雇主的委托,為其推薦所需招聘人員;為
境外就業人員進行出境前培訓,并協助其辦理有關職業資格證書公證等手續;協助境外就業人員辦理出境所需的護照、簽證、
公證材料、體檢、防疫
注射等手續和證件;為境外就業人員代辦社會保險;協助境外就業人員處理與其雇主發生的勞動糾紛。
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應符合企業法人設立的條件;具有法律、外語、財會專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健全的工作
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備用金不低于50萬元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的機構應當向其所在地的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并征得同級公安機
關同意后,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審批。境外就業中介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明示合法證照、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機關名稱
和監督電話等,并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年度審驗。境外中介機構許可證自
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境外機構、個人及外國駐華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境外就業中介活動。(完)
動感短信、閃爍圖片,讓您的手機個性飛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