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產許可證樣本
題要:
1999年9月1日后注冊企業不再頒證
中國釀酒工業協會白酒分會協助發證
散裝白酒將在證書上標注散裝字樣
日前,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發出《關于白酒發放生產許可證工作有關問題補充意見》的通知,對白酒生產許可證發放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了界定。
通知指出,自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技監局(1999)282號文件《關于白酒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以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許可證辦公室和行業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白酒產品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已全面展開。由于我國地域廣闊,白酒生產企業眾多,企業規模、生產方式和工藝水平各異,給發證工作造成諸多不便。為加快發證進度,完善工廠條件審查內容,確保發證工作順利進行,有效遏制白酒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特制定該通知。
通知規定,按照國家經貿委第14號令《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的規定,1999年9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白酒企業,不予受理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通知指出,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在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承辦白酒產品發證工作的有關事宜,中國釀酒工業協會白酒分會將協助審查中心開展白酒產品發證工作。地方釀酒(白酒)協會協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做好白酒產品發證的相關工作。
通知對各種香型白酒必備生產、檢測條件進行了規定:
半固態法白酒生產設備,要求有發酵容器(罐、池)、蒸酒機、貯酒容器(池、缸、罐)、灌裝機。檢測條件按產品標準要求,需要配備檢測儀器、玻璃器皿、化學試劑的,必須配備且不得降低標準;不需要的可不必配備。
固態法白酒(GB/T17204-1998中,傳統液態法白酒、串香白酒、固液勾兌白酒、調香白酒四類)需要配備的生產設備仍按照〈白酒工廠條件審查要求〉執行。檢測條件按所生產的白酒香型,需要配備的儀器、玻璃器皿、化學試劑等必須配齊。在生產許可證證書上加注液態法糖化飼料生成的白酒,暫不列入本次發證范圍。
只生產散裝白酒的企業,不要求有灌裝設備,生產許可證書上加注散裝;其產品標識,應當按照GB10344〈飲料酒標簽標準〉的規定,在包裝物明顯位置注明;同時將生產許可證的標記和編號標注在適當的位置。
附:
申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須知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通過對企業的產品檢驗測試和質量體系必備條件的審查,確認其符合生產合格產品規定要求而許可其生產該產品的一種資格證書。
1、管理機構: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國家各行業主管部門,如:電子工業部、機械工業部、電力工業部……
地方行業主管廳局,如:深圳市經濟發展局
注:深圳市是計劃單列市,市經濟發展局是唯一的工業主管部門,往下不再分各行業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證工作由市經發局技術質量處負責。
2、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范圍
產品范圍:根據國家規定,對部分重點產品實施生產許可證強制管理,凡列入國家公布的發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目錄的產品必須申辦生產許可證。
企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和銷售屬于生產許可證發證產品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
市經濟發展局受理的企業范圍是:在我市登記注冊的上述企業。
3、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條件
(1)申證企業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其申證企業的法人名稱、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和所持的營業執照必須一致:
(2)產品必須達到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已按產品管理權限,對產品進行定型或技術鑒定;
(3)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
(4)產品是按國家有關法規及產業政策組織生產。
4、申辦程序
(1)報名:
申證企業到市行業主管部門處報名,按有關要求辦理報名手續,由市行業主管部門匯總上報國家行業部委發證辦。
(2)宣貫實施細則:
報名企業接受發證辦授權的有關機構組織的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培訓學習。
(3)企業完善條件并自查:
申證企業按計劃完成了準備工作之后,要組織自查,按照實施細則(或必備條件)的要求逐項檢查,特別要注重具有否決作用的那些項目是否達到了要求。市行業主管部門要關心企業完善條件,對自查和整改工作及時進行指導。
(4)申請:
各申證企業應在規定的申請截止日前,完善條件并自查整改結束、作好申請生產許可證的準備工作。按要求填寫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視行業不同有所區別),向市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5)各級地方管理機構審核、簽章:
市行業主管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和附件后,進行文件審核(如有疑問可進行實地調查了解),確認無誤后在申請書上簽章,并將申請書送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簽章,然后匯總上報。
(6)申請截止期:
凡在部許可證辦公室規定的申請截止期內未申報的,不管是什么理由,均不得作為要求補申報的理由,一律按轉產和新投產企業的工作程序處理。
(7)產品測試和企業審查:
有關單位派員進行抽樣、封樣后,由企業在規定的日期將樣品送達檢驗單位;檢驗單位按規定進行樣品測試。
審查組按審查工作計劃對企業進行現場審查,審查按《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必備條件》審查內容及要求進行。
產品測試或企業現場審查不合格的,企業要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頓(一般不超過半年),并接受復查;對不合格整頓后的復查中再出現不合格的,取消該企業的申證資格。
企業要按規定交納產品測試費和申報、檢查費。
(8)發證:
部許可證辦公室對審定合格的企業,發給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統一印刷的許可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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