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葡萄酒王后”的香檳酒產于法國東北部馬恩河谷的香檳地區,已有200多年歷史。200多年來,味道清醇、色澤晶瑩的香檳酒不僅受到法國人的寵愛,而且在世界各國享有盛譽。幾十年前,法國政府以法律形式規定了“香檳葡萄”的種植面積和品種,只有用規定土地上產的葡萄釀制的酒才能冠以“香檳”的商標。
小鎮不滿
但是,瑞士的一小群葡萄酒制造商卻不滿這一規定,堅持要把自己的產品也冠以“香檳”的稱號。為此,不惜與法國方面對簿公堂。
瑞士西部沃州也有一個名叫“香檳”的小鎮,而且那里也出產白葡萄酒。當地43家葡萄酒制造商和地方政府聯合組成了“香檳鎮利益保護委員會”,委員會主席阿爾伯特·邦德雷說,已經代表瑞士方面向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提起訴訟,為保護當地人將自己的葡萄酒冠以“香檳”的權利。
對于法國方面來說,遭遇這樣的官司倒不是頭一遭。早先,法國的葡萄酒制造商曾經成功“阻擊”過美國加利福尼亞的葡萄種植者和法國著名服裝設計師伊夫·圣洛朗挪用這一著名商標的企圖。
本有協議
沃州出產的“香檳”年產量平均只有28萬瓶,只在瑞士銷售。而法國幾千種不同標牌的香檳酒的年產量則高達3億多瓶。自1994年瑞士開始與歐盟就雙邊協定進行磋商以來,瑞士就提出使用“香檳”稱號的做法應該用小字標明制造商產地的做法來代替,但是這一提議遭到了法國拒絕。協定最終決定,再給瑞士2年的時間,在2004年6月1日之前,瑞士還可以使用“香檳”商標。
硝煙再起
當時瑞士政府作出決定,是為使法國盡早批準其與歐盟簽定的貿易協定。但瑞士香檳村的葡萄種植者則認為,他們生來就擁有使用“香檳”字樣的權利。于是,這場本已化解的糾紛硝煙再起。
“我們的村名已使用了好幾個世紀了,”香檳村的葡萄種植者說,“遠遠早于法國對‘香檳’一詞的使用作出限制的時間!蹦壳,歐洲法院第一訴訟法庭還未宣布是否受理起訴。(《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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