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5月16日電(記者潘清)上海證券交易所今天宣布,對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的上海國嘉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關董事進行公開譴責。
上證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國嘉實業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國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國嘉房地產有限公司自1999年6
月至2001年4月共有4筆對外擔保因被擔保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而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涉訴賠償金額累計約1.06
億元,占這家公司2001年12月31日
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4.44%。
自1999年6月至2002年3月,國嘉實業及上述兩家控股子公司還因貿易、財產權屬糾紛等原因而發生6筆訴
訟,被法院判令支付或返還款項累計金額約達1.01億元,占這家公司2001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凈資產的99.37
%。
據悉,這家公司直到2002年4月18日才披露了上述重大對外擔保及涉訟事項。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家公司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現任董事王英玲、
吳鋼,及原董事衡保華等未能勤勉盡職,對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事項負有主要責任。上證所據此作出了對國嘉實業及相關董事
進行公開譴責的決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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