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研究報告:違規處罰缺乏威懾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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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04月23日 14:31 新華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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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23日電深交所綜合研究所日前就中國證監會、深滬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違規處罰實際效果發
布的一份研究報告表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絕大部分違規行為是信息未披露,約占70%的比重,遠高于虛假信息披露
所占比重。從處罰效果看,市場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處罰的反應程度與處罰的公開性和處罰力度存在正相關:以證交所內
部批評為主的信息披露違規處罰方式未能足夠地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違規成本,沒有起到懲罰和告誡作用,顯示出信息披
露違規處罰的總體威懾性并不很強,這也是我國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相對而言,中國證監會對上
市公司的處罰具有較大的震懾力,其對極少數性質嚴重違規行為的處罰效果明顯,起到了防止再犯的效果。這份題為《信息披
露違規處罰實際效果研究》的報告以1993至2000年10月上旬171家上市公司所受的中國證監會、深滬交易所218
次處罰為研究樣本進行實證研究。研究指出,這些樣本顯示出以下特點:第一,受查處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日益增加
,處罰次數增加速度遠高于上市公司總數增長速度。第二,絕大部分的違規行為是信息未披露,約占70%的比重,遠高于虛
假信息披露所占比重,后者僅為13%,顯示出上市公司更多的是采取不披露的方式來隱瞞重大信息,而不是制造虛假信息欺
騙投資者。第三,存在虛假信息披露和信息未披露共同存在的情況。從對信息披露違規處罰實際效果的研究,報告得出以下結
論:第一,從再處罰角度看,對信息披露違規的處罰尤其是以內部批評為主的處罰方式未能足夠地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違
規成本,沒有起到增加違規成本、防止再犯的效果。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相對而言,
中國證監會對極少數性質嚴重違規行為的處罰效果明顯,起到了防止再犯的效果。第二,市場的反應程度與處罰的公開性和處
罰力度存在著相關性,處罰公開性越高,處罰力度越大,市場的反應就越大。第三,在2001年前受處罰公司的再融資(包
括增發和配股)機會與未受處罰的公司相比,無顯著差異。以內部批評為主的處罰手段,對公司的再融資能力和機會沒有影響
。第四,公開性較高、力度較大的處罰自1999年起正逐年增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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