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4月19日電(記者王攀秦璇符信)記者近日獲悉,廣東省政府提出在促進和引導民間投資工作中,要為
民間投資創造公平的投資環境,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民間投資項目管理體制,向民間投資開放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
據了解,今年起,廣東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領域向民間投資開放。凡對外資開放的領域和國家未明確限制的投資領
域,都要對民間投資開放,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能源、
交通、供水、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及公共事業建設,經營性的基礎
設施項目也可以由民間投資。
為此,廣東省有關部門將通過采取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主體招標、新建基礎設施項目上市融資以及選擇基礎設施向社會
出讓股權等方式,拓展投融資方式,擴展民間投資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投資的機會與空間。
有關人士指出,促進民間投資的關鍵在于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民間投資項目管理體制,要按照WTO的規則和市
場經濟要求,對涉及民間投資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清理;該修訂的抓緊修訂,該廢止的盡快廢止,進
一步清理、取消制約民間投資的不合理審批事項。
另外,對民間投資要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投資人決策權。對民間投資國家產
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項目,實行項目登記備案制,凡可以由市場調節的環節不再納入政府的管理程序,取消原有審批環節,交由
企業自主決策。對必不可少的審批事項,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
廣東省規定,對民間投資給予國有投資、外商投資同等的待遇。堅決取消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不利于民間投資發
展的各類收費,經省以上政府批準需保留的收費項目,要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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