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部1999年底公布的資料表明:1999年,我國城市肥胖人口占整個城市人口的1/3,全國肥胖者將近2億。面對如此大市場,八方廠商一擁而上,爭奪這塊誘人的蛋糕。
據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介紹,現在市場上的減肥產品上百種,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吃的,減肥液、茶、膠囊、套餐等;二是用的,如脂肪運動機、瘦身鞋、瘦身椅;三是穿的,如瘦身貼片、塑身衣等。其中,90%以上的是"吃的"。說到"吃的",可就五花八門,東西可多 了。說到底就是個"瀉""替""堵"。所謂"瀉"就是吃了之后,拉你個七葷八素,體重很快就減下來了,但減的是水分,脂肪減得很少;"替"就是用其他物質如某種纖維素,代替食物,讓你不感到饑餓,但不能補充身體所需的營養;"堵"和"替"差不多,通過控制飽食中樞,讓你沒了食欲,捏著"神經"哄"肚子"而已。
多年從事保健品市場研究的歐陽教授告訴我們,由于我國以前對保健藥品和保健食品沒有明確劃分,保健品市場魚龍混雜的局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的確存在。一些商家為利益所驅動,混水摸魚,以夸大或虛假的廣告誤導和欺騙消費者,造成整個市場的無序狀態。目前,國家藥監局宣布取消"健"字號藥品。與此相適應減肥品市場也將會越來越規范。
規范的市場必然需要真正安全有效的減肥藥品!然而,怎樣才算安全有效?歐陽教授為我們提供了下面的資料。
根據FDA(美國藥品和食品管理局)規定,一個減肥藥品要獲準上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用藥后,體重降低基礎值的10%。如原體重為100公斤的患者,減重10公斤以上便視為有效。2、對肥胖所引發的并發癥有所改善;3、無明顯毒副作用,可長時間持續或間斷使用;4、減重效果至少維持12個月以上;5、臨床試驗時間至少1年。
許多報批產品,就在這道鐵門檻前折戟落馬。資料顯示,在長達三十年的時間里,美國FDA僅僅批準上市了兩個減肥藥品,一個是曲美,一個是Orlis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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