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風窗□王東京(北京)
中國改革開放20年,前10年重點改革企業,后10年,則在改革企業的同時,又著手改革政府。機構改革,是此間政府改革的重頭戲。如今中國加入WTO,經濟改革也進入關鍵時期,這無疑又使政府面臨一次新的挑戰。為應對挑戰,繼續改革政府刻不容緩。
政府,是仆人不是主人
民間有句俗話:“沒有大菜,成不了宴席。”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就是這樣的一道“大菜”。沒有它,市場制度無從架構,市場秩序無從維護,市場效率自然也就難以保證。不過,這里有個前提,就是政府的職能定位必須準確。定位準了,政府事半功倍,各方面皆大歡喜,但如果定不準,那就難說了。
前年暑假,我到南方某鋼鐵企業去調研,聽說了一件事情,讓我感慨萬千。這個企業有一座煉鋼高爐,已經過了報廢的年限。領導層決定自籌資金,另外建一座新高爐。但報告打到政府有關部門,沒有得到批準。這樣一來,可就難為了企業的領導,舊高爐已經在超期服役,而新高爐卻不讓上馬,怎么辦呢?后來他們靈機一動,重新打了份報告,不過,這次沒說建新高爐的事,只是要求對原來的高爐進行“易地改造”,結果很快批了下來。
我們知道,一輛汽車,這兒修不好可以到那兒去修,但一座煉鋼高爐,是一磚一瓦砌成的,好幾十米高,搬不動,移不走,怎么能易地改造呢。其實這里所謂的易地改造,跟建一座新高爐完全是一回事。但前者能批,后者就不能批,這不由使我想起了一個成語:朝三暮四。
國企改革已經進行了20年,很早就提出政企分開,但直到現在,一些地方政府依然管得很多,統得很死,做了很多費力不討好的事,結果企業萬般無奈,才不得不玩文字游戲,弄出上面的笑話。其實,這反映了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政府職能定位不清,不該管的事情,攬了一堆,而分內的工作,卻沒有做好。用一句土話說就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那么,政府應該做什么?這個問題很大,籠統地問,還真是不太好回答。在經濟學大師亞當·斯密看來,政府最好什么也別做,只當個“守夜人”,晚上別人睡覺的時候,他出來打一打更,看一看門,報一報“平安無事”,就可以了。到了凱恩斯時代,政府的責任更大了,要管的事也更多了;這個時候,看門的老頭變成了居委會的老太太,不僅要協助民警搞治安,遇上鄰里糾紛、婆媳吵架,還得出面調解一下,或者為下了崗的女工聯系個工作,替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爭取點救濟等等,都是她的工作職責。后來,福利國家興起,政府就更忙了,從搖籃到墳墓,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它都要管一管。相比之下,這個時候的政府,更像一個家庭保姆,而且是一個受氣的保姆,經常遭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富人可能會抱怨,政府是在懲罰成功者,把大量的錢從他們手中拿走,去救濟那些不思進取的人;而與此同時,窮人也在嘟噥,說政府缺乏同情心,允許富人們花天酒地,一擲千金,卻對他們生活水平的停滯無動于衷。
如果說福利國家的政府,扮演的是保姆角色,那么,在改革開放以前,我們的政府承擔的則是家長的職能。從油鹽醬醋、針頭線腦,到職工的生老病死、住房醫療、入學就業,無不在政府的職責范圍之內。說是政府的職責,其實有很多事情,政府并沒有親自動手,而是交給了企業,也就是所謂的企業辦社會。不過,把話說回來,當時我們實行的是計劃經濟,吃的是“大鍋飯”,這些事由企業管也好,由政府辦也罷,背著和抱著一樣沉,反正企業是國家的企業,職工是國家的職工,不管誰出面,本質上是一樣的。現在不同了,我們要實行市場經濟,政府和企業,必須丁是丁、卯是卯,分開算賬,你的孩子你領走,我的孩子我養大,雙方分清職能,各司其職,不能再混在一起,吃“大鍋飯”了。那么,政府的職能應如何定位呢?
美國經濟學家弗里德曼在他著名的《自由選擇》一書中寫到,政府的職能主要有四個:保證國家安全、維護司法公正、彌補市場缺陷、保護那些“不能對自己負責”的社會成員。維護國家安全和司法公正,這樣的工作必須由政府來做,因為除政府之外,沒有任何其它組織和個人能承擔起這些職責。這里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也就不用多說了。下面,我們著重解釋一下政府的第三和第四項職能。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等價交換。我享受了你的產品或服務,我得掏錢,他給我造成了損失,他得賠償。這個原則雖然很簡單,但卻是市場效率的源泉。不過,在有些場合,這個原則可能無法執行。比如,你自己掏錢建了一盞路燈,為過往的行人提供照明,行人得到了你的服務,他們應該掏錢,以彌補你建路燈的成本。但如果真的去收費,那可能是很困難的。也許會有人說,我自己能走這段路,根本不需要你照明,你非要向我收費,那是強買強賣;甚至有人會這樣講,我的眼睛怕光,我根本不愿意見到路燈,你在這里弄了盞路燈,損害了我的眼睛,我不讓你賠償就是好事。大家已經看到,等價交換的原則在這里玩不轉,這就是所謂的“市場失靈”。由此造成的結果,就是沒有人愿意去建路燈,因為無法收回成本。但我們又的確需要路燈,怎么辦呢?一般來說,類似的產品,應由政府來提供。在這里,政府就是在彌補市場的缺陷。
政府的第四個職能,是保護那些“不能對自己負責”的人,用一個法律術語講,就是無行為能力的人。兒童是典型的無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來說,我們把他交給父母。但這并不意味著不需要政府的保護。如果有極端不負責任的父母,對孩子為所欲為—虐待他們、殘害他們,就得需要政府出面,來保障孩子的基本權利。有一點需要說明,政府手中的權利是一柄“雙刃劍”,可以用來為民造福,但如果被濫用,就會威脅個人自由。弗里德曼特別提醒人們,要警惕政府權力的濫用,他說:“要把政府的活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內,讓政府成為我們的仆人而不讓它變成我們的主人。”
誰想請客,誰得買單
如果你要請朋友吃飯,那么這頓飯,就得由你買單。這在我們中國,本來是人之常理,千古不易。可是歷史發展到今天,好像請客和買單,已經完全成為兩碼事,請客的,未必就買單。某日,我約大學時期的幾個在京工作的朋友聚會,按理講,這頓飯應由我付費,為此,我也做了充分的精神準備和“物質”準備,可臨買單時,一位經商的朋友硬是替我把賬結了。他說官員請客,老板買單,如今已是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哪有讓官員買單的道理。
我的那位朋友,的確是貨真價實的老板,可我卻無論如何算不上是官。他堅持要買這個單,我想可能是出于對目前知識分子收入狀況的體諒,或者是出于對我做“教授”這個職業的尊重。也正因為我不是個官,所以對他替我買單,還算心安理得。可我轉念再想,假如我真的是一個官,自己請客,讓人家老板買單,就要另當別論了。稍通世事的人都知道,時下老板為官員買單,那有白買之理?買單的背后,多多少少都會有些“貓膩”。老板畢竟是商人,在商要言商,吃點小虧,目的是要占大便宜。所以這里面最后真正吃大虧的,恐怕只能是國家了。近幾年,中央三令五申,領導干部不準傍“大款”,而要做到這一點,我以為就得從“買單”這樣的小事抓起,誰請客,誰就得自己買單。
上面“官員請客,老板買單”的現象,涉及到的是黨風廉正問題。其實,現實經濟生活中,還有大量請客不買單的情形,影響的卻是整個社會的公平與效率。遠一點說,1995年政府出臺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就是另一個“政府請客,企業買單”的例子。本來,建立和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對減輕企業負擔,穩定社會,是一件好事,這一政策出臺前,企業是翹首以待,廣大國企職工,也是普遍歡迎。可等文件一下來,企業和職工,是從頭涼到腳。因為當時的政策明文規定,政府按工資總額的16%提取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建立職工養老的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其中企業要負擔13%,職工個人負擔3%,而作為“請客”的政府,卻一分錢也不用掏。這個辦法,對效益好的企業,倒也無傷大雅,可是對許多虧損企業、特別是離退休職工多的老企業,卻是雪上加霜,不僅負擔沒有減輕,反而加重了負擔。從前,企業的利潤,是全額上繳給了政府,政府也曾承諾,職工的生老病死,全由政府負責,可是體制改革后,政企要分開,結果政府是既不辦事,也不出錢,把職工養老的事,全部推給了企業,如此一來,企業怎堪重負?
不久前,我應常德市委宣傳部之邀,去常德講學,公干之余,順便也去鄉下老家看了看。常德歷史上就是有名的魚米之鄉,也是湖南的重要產糧區,可一路上我發現,有大片的農田被拋荒。起初,對此我是大惑不解。后來回到市里,我請教市糧食局的負責同志,才弄清了其中的原委。原來,是由于現行“政府請客,糧農買單”的政策,挫傷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比如像常德這樣的產糧區,過去在糧食緊張時,農民曾響應政府的號召,為保城市和非農業人口的糧食供應,沒讓糧食漲價,堅持按國家牌價賣糧,為此糧農做出過巨大的奉獻與犧牲。而現在糧食多了,糧價卻一降再降,于是弄得糧農是叫苦不迭,雖然政府要求糧食部門要敞開收購,可超儲的利息有一部分卻要地方負擔,產糧區的財政本來就很困難,現在政府請別人吃糧,卻讓產糧區財政貼錢,顯然就有失公平。難怪當地老百姓抱怨,過去糧食少時是產糧區的糧農吃虧,現在糧食多了,還是產糧區的群眾和財政吃虧。現在種糧食,有些農民是不想干了,而基本農田要改做它用,國家又不允許,這樣,土地擱荒,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還有一種情形,就是上級政府請客,下級政府買單。最近我們中央黨校進修二班有一名學員,畢業前給我送來他寫的一篇論文,里面談到了一個很值得注意的現象,就是現在中央和省里出臺了很多免稅、減稅的政策,比如對下崗再就業的稅費減免政策,對一些重點建設項目的減免稅政策等等,這些政策減的、免的,都只是縣級財政的稅收,上面的稅收,是毫發不損。所以基層的同志稱這種現象為“上面出政策,下面出票子”,是變相的請客不買單。類似的情況還有,就是當前上級政府組織的各種評比達標活動,不僅過多過濫,而且有些要求也不切實際。比如在教育雙基驗收達標中,由于上面只定指標不掏錢,往往就把指標定得老高。一個中等縣,一場驗收下來,需要投入六七千萬,目前我們許多鄉村兩級財政負債累累,與這些種類繁多的達標活動,如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社會治安、民兵工作等,就不無關系。上級千根線,基層一根針,基層即便是“土財主”,也付不起這么多的費,買不起這么多的單。
中國有句俗話,叫“花別人的錢不心痛”。這方面的教訓,我們已經很深刻。所以針對這個問題,經濟學家提出要實行財政預算的硬約束,要做到“財權與事權統一,權利與義務對等”。既然你要享有請客的權利,那么就要承擔買單的義務,只有這樣,你才會精打細算。比如現在讓你自己買單請客,那么你肯定就要琢磨,這個客是否一定要請,或者是按什么“排場”請,并且一定還會考慮,腰包的錢,買不買得起這個單,這就逼著你要量入為出、以收定支。這些年,地方財政的日子為什么越過越緊?其實就與現在這種上頭請客,地方買單的體制有關。前幾年西北某省的一位財政廳長告訴我,地方財政所以連年出現赤字,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上頭”對地方預算,收入用的是減法,要求這項稅收要減,那項稅收要免;而支出,用的則是加法,規定這項投入要增加,那項投入要增加。如此做法,地方財政的日子,哪里會過得安穩。
當然,世上的事,也不是完全絕對的。我們強調請客要自己買單,并不是說任何情況下,對任何事情,中央都不能讓地方買單,政府都不能讓企業買單。比如前幾年長江防洪搶險,中央調動全國各省市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援前方抗災,就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應當的。不過,這種讓地方和企業買單的事,只能在特殊場合,才能這么做,通常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應該信守“自己請客,自己買單”的原則。
競爭上崗,請從“一把手”開始
我們在總結中國的改革為什么會取得成功時,大家都認為有一個基本的經驗,就是經濟改革要先行。的確,對比前蘇聯暴風驟雨的政治改革給民眾造成的生計問題,我們改革戰略的選擇,算得上是高明之舉。可是,隨著這些年經濟改革的縱深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緊迫性,已經越來越凸現出來了。所以黨的“十五大”開始把政治體制改革,列進了我們整個改革的重要日程。
啟動政治體制改革,我歷來認為,干部體制改革是突破口。毛澤東同志早年就說過:“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我過去在湖南農村,也時常聽到老百姓有一句常掛在嘴邊的順口溜:“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的是干部。”也樸素地反映了這個道理。好在現在全國上上下下,對推進干部體制改革,已是萬眾一心,所以對改革的重要意義,也就用不著我們再費筆墨。眼下,人們更關心的,是我們現行的干部體制究竟應當怎么改?要通過怎樣的改革,才能從制度上保證我們今后的干部是好干部,班子是好班子,并且好班子還要能帶出一支好隊伍?顯然,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先對我們干部體制的現狀,做出一個客觀的估計與分析。
從現實情況來看,目前我們干部體制普遍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的大致有兩個:一是“一把手”缺乏監督。“一把手”的權力,通常不受制約,或者受制約的程度很小,從而使濫用職權的腐敗行為時有發生。事實上,最近幾年貪污受賄的大案要案,幾乎也都是發生在“一把手”身上,如北京市前市委書記陳希同,沈陽市前市長慕綏新,以及最近中央剛做出處理的廈門前市委書記石兆彬等,基本都是如此。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一個單位的最高領導人,不能保持其自身的廉潔,那他也就很難約束下屬的行為。可見,“一把手”缺乏監督,至少是當今腐敗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干部體制的另一個普遍問題,是領導班子不團結。班子內部的凝聚力和協作性不強,意見常常難于統一,正職和副職在重大事件上互相推委扯皮、乃至拉幫結派,不僅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而且影響了辦事的效率。因此,要真正建設好干部隊伍,必須深化干部體制改革,徹底解決好上述兩個問題,才能防止權力濫用、群體內耗和低效運轉給黨和政府造成的損失,從而保持干部隊伍的健康與活力。
其實這幾年,在干部體制改革方面,全國不少地方已經拿出了不少的舉措。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應首推競爭上崗。實踐證明,競爭上崗的試行,不僅擴大了上級組織部門選人的視野,使黨性強、素質優異、才能卓越的人,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從而真正做到任賢用能,使干部制度改革向前邁出了極其重要的一步。但目前的競爭上崗,也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就我所了解,目前的競爭上崗,基本只是限于政府各機關、各部門的副職崗位,像副廳、副處、副科等,正廳、正處包括正科,仍還是由上級組織部門選派。組織部門作為本單位干部監督考核的主持者,其自身的監督考核,是由上級主管部門來負責的,而上級主管部門,又不可能時時刻刻對其予以督查,所以,正職干部事實上是游離于競爭和監督之外的。這樣,單位“一把手”身居要職,非但能上不能下,沒有競爭壓力,而且還缺乏有效的監督。由于權力失出了制衡,于是濫用職權的事也就難以避免了。實行競爭上崗后,班子為什么還會不團結?根源也在于我國當前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存在著某些缺陷。比如現在的領導班子成員,基本上是由上級組織部門配備,盡管某些副職崗位推行了競爭上崗,但選拔權仍屬于主管組織部門,“一把手”對副職的上任,沒有決定權,這樣,就難以保證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在脾氣、性格、見識和追求上是否和諧。當副職通過競爭上崗后,如果在工作中與正職難達默契,甚至完全對立,正職也無權對其進行調換,這樣,便很難使副職做到對“一把手”的配合和服從,班子內部的意志,當然也就難以真正統一。
可見,“一把手”缺乏監督和班子不團結,歸根結底還在于干部體制改革不徹底。因此,要革除現行干部體制的弊端,必須對干部選任機制進行創新,其具體思路是:把對“一把手”進行選派、對副職實行競爭上崗的辦法,改革為“一把手”競爭上崗、所有副職由正職進行聘任的機制。上級主管組織部門,只負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雙推雙考、競爭上崗工作,并規定出該崗位的任期;至于各單位副職的選拔和任用,則由在任期內的單位“一把手”根據需要進行聘任,上級組織部門只對其選聘工作的公正性,進行監督和審核。
如果讓各單位的正職實行競爭上崗,那么“一把手”缺乏監督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并且任期的限制,更是加強了對各單位“一把手”的約束,從而使腐敗的制度根源,可望得到消除。同時,由于副職是由正職選聘,不稱職或工作不配合的副職,隨時可能被解聘,這樣,有助于班子團結協作,避免內耗。再說,一個單位的正職只有一個,而副職需配備2~3名,這樣,對副職開展競爭上崗,所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就差不多是“一把手”的2~3倍。所以,對“一把手”實行競爭上崗、副職由“一把手”聘任,不僅可以解決“一把手”缺乏監督和班子不團結問題,而且可以節約大量成本,收到一箭三雕的效果。(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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