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國
“3.15”,是個挺特別的詞兒,起先叫“3.15消費者權益日”,后面的解釋性的后綴 在使用中漸漸省掉了,但大家提到“3.15”就明白:為消費者“執仇”的日子到了!
“3.15”這天,幾乎所有的報刊雜志、電視、網絡……都認為消費者是對的,問題都 出在商家、廠家;消費者這天買東西還感到特別硬氣,因為消協和工商局的人放著平日的辦公室不坐,搬幾張桌子跑到大街上設什么咨詢投訴點來了。
后來的“3.15”,就不只是指確切的日期了,也成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代名詞。如“天天都是3.15”,并不是說3月15號在365天中最好,過這一天等于過平常一百天,而是老百姓希望天天都能找到在“3.15”做“上帝”的感覺。
但“絢爛之極”,應“歸于平淡”。“3.15”如此紅火,一方面說明消費者維權意識覺醒 ,一些相關的維權制度在建立、完善,讓廣大的消費者感到歡欣鼓舞,但它的“絢爛”,是建立在廣大消費者沒有受到充分尊重基礎上的。當消費者消費意識及相關制度基本成熟時,“3.15”恐怕就不會象現今這樣“紅”了----
因為自古以來就提倡公平交易,當人們出錢買真貨每天都輕而易舉時,人們為什么還為僅是倡導性的“3.15”激動不已?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歡迎廣大網友就3.15維權話題踴躍投稿。(附:新浪網3.15征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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